近日,北京石景山区艾滋病皮肤性病防治协会公布一则案例:
小磊的父母常年在外务工,缺少陪伴引导,被同厂53岁工友盯上。这名53岁的工友自己早就确诊HIV,却死死瞒着,故意诱导16岁的少年小磊发生关系。后续检测证实,小磊体内的病毒和该名53岁的工友高度同源,连潜在传播链都被挖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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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磊16岁,已辍学。其父母离异;母亲已再婚,父亲目前在押。P1与祖父母一同居住在嘉兴市某乡镇,自认为是异性恋。P1既往无HIV阳性记录,于2019年8月23日例行体检中首次被检出HIV-1抗体阳性。P1报告曾有一名异性性伴(W1)和一名同性性伴——男男性行为者(P2)。
据P1所述,2016年3月至11月期间,他与W1发生10次异性性行为,均使用安全套,该关系于2017年结束。P1报告于2015年4月通过QQ交友平台结识P2。2015年8月至2019年2月期间,P2与P1发生性关系,并向其提供100至400元人民币不等的金钱报酬。P1还报告在与P2发生性关系时,尽管使用了润滑剂,但仍出现痔疮和肛门出血。P1未报告有其他男性性伴。P1对其性伴提供的信息与当地执法部门的调查结果及证据收集情况一致。
P2为一名53岁离异男性,2015年4月从四川省迁至浙江省嘉兴市某乡镇,在一建筑工地做临时工。该工地与P1所住社区直线距离约350米。P2此前无HIV检测史,直至2018年11月9日术前筛查时首次检出HIV-1抗体阳性。
P2报告在来嘉兴前曾有约20名来自各省的男性性伴,但这些性伴的HIV感染状况不明。此外,P2有一名异性性伴,即其前妻,HIV检测为阴性,现居住于其他省份。2015年抵达嘉兴后,P2与7名未成年男性性伴(分别为P1、P3、P4、P5、P6、P7和P8)发生性行为。P2与P4通过QQ交友平台相识,其余5名性伴与P1同住一个社区,由P1介绍给P2。P2与这7人初次发生性行为时,他们的年龄均未满16岁,最小的13岁首次发生性关系。其中6人已辍学,仅P5仍在读初中。P1、P3和P5被认定为留守儿童(LBC),P1和P3来自离异家庭。P2确诊HIV-1感染后未接受抗病毒治疗,并与P1发生2次无保护同性性行为,与P4和P5各发生1次无保护同性性行为,均未使用安全套。P2在性行为中使用大量润滑剂,偶尔使用安全套,并用手机录制视频。此外,所有参与者均表示从未接受过HIV暴露后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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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致使未成年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应当认定为“致使被害人重伤”,作为强奸、猥亵犯罪的加重处罚情节。
最终,P2因故意伤害罪、猥亵儿童罪、传播性病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
17年,刑期不轻。但对小磊来说,一个16岁少年的余生,却要永远和抗病毒药物、定期检测、社会歧视绑在一起。这笔账,怎么算都亏了。
素材来源于官方媒体/网络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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