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京报评论
要打掉违规电子烟的“新马甲”,就要先解决产品资质混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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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商场的摊位上,与玩具摆在一起的还有外形酷似电子烟的“可以吸的植物饮料”。 新京报记者 刘洋 摄
新京报社论
外形酷似电子烟、实则雾化吸入的“植物饮料”正悄然走红,这些“饮料”混入电商平台,被未成年人轻易购入。
据新京报记者调查发现,这类“草本雾化器”原理与电子烟并无二致,部分甚至标注为二类医疗器械。此前我国有关部门已明确此类产品依照电子烟管理,除全国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之外,不得在网络上销售电子烟;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
尽管三令五申,违规电子烟仍在公开流通。在“奶茶杯”“可乐罐”等非法电子烟被重拳整治后,不法商家开始改换名头、翻新话术,靠着层层伪装卷土重来。如今这款主打雾化吸入的“植物饮料”,正是果味电子烟换上的“新马甲”。
商家将产品包装成“能过肺”的植物饮料,大肆鼓吹其具备“提神醒脑”“解酒护肝”等功效,部分产品甚至取得了二类医疗器械资质。然而,这些“植物饮料”并不能饮用,而是以雾化形式吸入——从外形、使用方式到口感体验,均与被明令禁止的果味电子烟如出一辙。
这种被注册为医疗器械的“植物饮料”,危害堪比电子烟,却堂而皇之出现在商场儿童玩具“快闪”活动中。在电商平台,则以“雾化饮料”名义大行其道,社交平台也成了引流入口,线上线下,未成年人都能轻松购得,亟须从严整治,方能守住未成年人健康底线。
一些商家以“本草雾化饮料”的名义售卖,宣称“不是电子烟”“0尼古丁0烟碱”,是此类违规电子烟最具迷惑性的地方。
根据《电子烟管理办法》,电子烟烟具是指将烟液等通过雾化等方式供人抽吸、吸吮、咀嚼或者鼻吸等的装置,结合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可以认定不含尼古丁、烟碱但可雾化气溶胶用于抽吸的雾化器装置设备仍属于电子烟。
而且,“0尼古丁0烟碱”绝不等于安全无害。受访专家就表示,调味电子烟添加成分复杂,易出现重金属污染、烟液泄漏等质量安全问题。而甘油、香精的使用在食品领域有相应规定,但呼吸道暴露途径不同,其安全性也需要重新评估。
不难看出,所谓“本草雾化饮料”,明显有打擦边球的嫌疑,以此逃避电子烟监管,其滥用会导致极大的安全隐患。青少年身体脏器尚未发育成熟,烟草、二手烟及电子烟均会造成不可逆的身体损伤,越早接触烟草,成瘾概率越高、戒烟难度越大。
这类电子烟伪装产品能够卷土重来,暴露出监管链条上存在不少漏洞,部分商家利用食品、日用品与雾化产品的监管交叉地带打“擦边球”。打掉违规电子烟的“新马甲”,先要解决产品资质混用问题。
一方面,烟草、市监和药监不妨建立跨部门合作机制,统一认定标准,将这类即便不含尼古丁、烟碱等成分的电子雾化器也纳入电子烟监管。对擅自改变产品用途、违规套用医疗器械资质的主体,依法严肃查处、撤销相关资质,斩断“合法资质掩护非法经营”的灰色链条。
另一方面,电商平台治理手段也要与时俱进,预警关键词亟待扩容。当下多数平台仅屏蔽“电子烟”“果味烟”等常规关键词,对“鸭嘴兽”这类行业暗语、新兴代称缺乏管控,给违规交易留下空间。各大平台应搭建动态关键词库,实时追踪商家新话术、新代号,持续扩充屏蔽范围,从源头阻断线上引流与交易。
除了从严执法、封堵渠道,常态化科普宣传同样不可或缺。应面向学校、家庭普及知识,破除“无尼古丁电子烟无害”的错误认知,看清雾化产品的真实危害——原本用于医疗场景的雾化设备,如被滥用、乱用,将直接威胁使用者的身体健康。
各方唯压实全链条监管责任,堵住监管交叉地带的漏洞,才能彻底打掉电子烟层出不穷的“新马甲”,守护好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编辑 / 何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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