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小鹏集团此举或对高科技行业竞业限制及员工权益保护产生重要影响。
【文/观察者网 周盛明 编辑/高莘】
据知情人士向观察者网透露,近期,小鹏集团内部发起一项对离职人员的竞业调查。据悉,小鹏集团法务部已就一名离职员工违反竞业限制义务一事提起劳动仲裁。
据了解,该员工入职时与小鹏集团签署了竞业限制协议,并于2025年底离职时书面确认继续履行为期一年的竞业义务。
“自其离职起,小鹏集团已按月足额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然而,该员工在离职后短期内即加入竞争对手公司,继续从事相关研发工作,涉嫌严重违反协议约定。”该知情人士向观察者网表示。
据悉,小鹏集团在此次对离职员工的竞业调查过程中,发现了该人员存在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行为,并已依法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其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知情人士还透露,小鹏集团除了要求该名员工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还要求其返还已领竞业限制补偿金、返还限制性股票出售收入以及支付违约金,索赔金额近千万。
对此,北京国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周睿向观察者网表示,《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竞业限制协议法律效力与履行条件,小鹏集团采取竞业调查行动并积极进行劳动仲裁,系为维护企业合法权利,有一定合理性。
“小鹏集团上述案件中,在违约行为认定上,若该员工离职后‘短期内加入竞争对手公司,从事相关研发工作’,且竞争对手业务与小鹏的‘物理AI、机器人、低空飞行器’等领域存在竞争关系,则可能构成违约。”周睿律师表示,在维权时除需注意满足以上竞业限制协议的法定要件,关键点在于“竞争关系的界定”。
“即(小鹏集团)需证明离职员工新的用人单位与小鹏存在直接或间接业务竞争。并需证明该员工在新岗位从事与原工作相同或类似的研发工作。”周睿律师表示。
北京国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王芳芳则向观察者网表示,鉴于竞争关系认定及争议金额高,在程序上,案件未来可能会继续进入一审、二审。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任何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在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其次,本案因索赔金额高,后续很可能会继续进入一审、二审等诉讼程序。法院在审理中将更加注重合理界定竞争关系、审查补偿金合理性、违约金是否过高与实际损失等核心问题。”王芳芳律师表示。
观察者网注意到,小鹏集团在物理AI、机器人、低空飞行器等领域加大投入。数据显示,小鹏集团2025年新招聘8000人,研发投入94.9亿元人民币,其中AI相关投入45亿元,2026年预计研发投入约120亿元(不含汇天),物理AI相关研发投入约70亿元。
为此,小鹏集团于近期开展对离职人员的竞业调查,以确保核心技术岗位的离职人员没有违反竞业限制条款。“(对离职人员的竞业调查)主要集中在通用智能中心、机器人中心等部门。”该知情人士透露。
周睿律师向观察者网表示,小鹏集团此举对高科技行业竞业限制及员工权益保护产生了重要影响。
“首先,AI、机器人等领域技术迭代快、人才流动频繁,竞业限制纠纷高发。企业需平衡技术保护与人才流动,避免滥用竞业限制阻碍行业创新。竞业限制协议需明确竞争范围、补偿标准及违约责任,避免模糊条款;调查离职员工时应合规合法,注重证据收集;竞业限制补偿金需符合地方标准,且企业不得以竞业限制为由限制普通员工再就业。”周睿律师表示。
对于相关行业的从业者,周睿律师也从法律层面给出了建议:“对于纳入竞业限制主体范围的员工,在签署竞业协议前应审慎评估内容,离职后遵守协议义务,避免陷入诉讼仲裁纠纷。”
注:以上仅代表受访者本人观点,不代表北京市国樽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任何形式之法律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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