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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超龄人员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与用人单位仍属劳动关系;
2. 超龄人员依法享有带薪年休假权利,用人单位未安排的应支付300%工资报酬;
3.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4. 养老保险待遇损失计算公式: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 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 缴费年限。
一、案情简介
杨某自称于2009年12月1日入职呼和浩特市某医院,双方先后签订两份《劳务用工合同》。
2023年9月3日,杨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女工人50周岁)。某医院从未为杨某缴纳社会保险,导致杨某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某医院为杨某发放工资至2025年7月。杨某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3,300元。
2025年8月4日,杨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同年3月12日,仲裁委以"主体不适格"为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杨某不服,诉至法院。
法条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一审法院裁判观点
(一)关于劳动关系认定
一审法院认为,虽然双方签订的是《劳务用工合同》,但杨某受某医院的管理,并由某医院发放工资,符合劳动关系实质要件。一审法院认定:杨某与某医院在2010年3月2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一审法院的核心逻辑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虽然规定了"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但综合分析《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长期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并不必然导致劳动合同终止,仍需要结合是否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来认定。
法条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
(二)关于经济补偿金
一审法院认为,某医院未为杨某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条件,故判决某医院支付经济补偿金105,600元(3,300元 × 16个月 × 200%)。
(三)关于未休年休假工资
一审法院认为,杨某2024年未休年休假天数为10天,2025年年休假天数为5天(211天 ÷ 365 × 10天),故判决某医院支付带薪年休假工资4,551.72元(15 × 3,300 ÷ 21.75 × 200%)。
法条引用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第五条第三款: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三、二审法院裁判观点(改判要点)
某医院不服一审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第一至第五项,改判驳回杨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关于劳动关系认定——二审改判
二审法院认为,《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杨某于2023年9月3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故应认定双方劳动关系于2023年9月终止,而非一审认定的2025年7月31日。
二审法院确认:杨某与某医院在2010年3月至2023年9月存在劳动关系。
⚠️ 重点提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事由,不因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而阻却其效力。
(二)关于养老保险待遇损失——二审调整计算方式
二审法院认为,鉴于某医院未为杨某缴纳养老保险,杨某未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某医院应向杨某支付养老保险待遇损失。
杨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工作年限不满15年,故其养老保险待遇损失为一次性养老金。二审法院调整了一审的计算方式:
养老保险待遇损失计算公式(二审认定):
解除劳动关系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 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 缴费年限
本案:7,469元 × 0.6 × 13.5年 =60,498.9元
(一审认定:268,655.46元 → 二审改判为60,498.9元)
(三)关于经济补偿金——二审撤销
二审法院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六款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六款规定:"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但"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终止劳动合同"不在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情形之内。
故二审法院认定:某医院无需向杨某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条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注意:不包括"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
(四)关于未休年休假工资——二审维持
二审法院认为,《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应当保障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基本权益。"
据此,某医院未安排杨某带薪休假,应向杨某支付带薪年休假工资4,551.72元。一审计算正确,二审法院予以确认。
四、法院判决结果
✅ 二审维持:
某医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杨某带薪年休假工资4,551.72元;
二审改判:
1. 确认杨某与某医院在2010年3月至2023年9月存在劳动关系;
2. 某医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杨某养老保险待遇损失60,498.9元;
3. 撤销一审关于"支付经济补偿金105,600元"的判决;
❌ 二审驳回:
驳回杨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包括经济补偿金请求)。
五、实务建议
对用人单位的建议
✅ 做法: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避免超龄后产生养老保险待遇损失赔偿。
✅ 做法: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及时终止劳动合同,完善终止手续。
⚠️ 注意:超龄人员虽已届退休年龄,但若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仍享有带薪年休假、工伤保障等基本劳动权益。
对劳动者的建议
✅ 做法:要求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保留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等证据。
✅ 做法: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及时主张权利,避免超过仲裁时效。
提示:超龄人员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仍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享有带薪年休假、工伤保障等权益。
六、法条索引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三条
4.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第五条第三款
5. 《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第六条
6.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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