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鹿青松
6月1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记者发布会,省法院刑一庭三级高级法官方琳琳发布了多个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工作典型案例。其中之一便是韩某某与王某甲离婚诉讼、韩某某故意伤害案。
韩某某(男)与王某甲(女)婚后育有两名幼子。因感情破裂,双方起诉离婚。离婚诉讼期间,王某甲同意韩某某将婚生子带回照料一晚,但在幼儿园门口,韩某某遭到岳父王某乙阻挠。双方在争夺孩子时发生肢体冲突,致王某乙轻伤二级。韩某某被以故意伤害罪向G区法院提起公诉,但韩某某坚决不认罪,且王某乙亦拒不谅解,双方对立情绪极为尖锐。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系家事纠纷引发的刑民关联案件,仅作刑事判决难以修复亲情裂痕,反而会激化矛盾,对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造成负面影响。承办法官主动对接H区法院离婚案件法官,深入分析双方内心症结及可能对两名幼子造成的影响,同步开展刑事和解与家事调解工作。一方面,引导韩某某正视事实、主动担责;另一方面,劝导双方和平离婚,合理确定抚养权。最终,韩某某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取得王某乙谅解,依法被适用缓刑;并就抚养权及探望权与王某甲协商一致,离婚案件以调解结案。
案件判决后,为进一步消解案件对两名幼子的不良影响,人民法院主动联系心理咨询师和家庭教育指导师,对孩子及家长同步开展心理疏导和家庭教育指导,努力降低离婚案件给涉案未成年人造成的心灵创伤与消极影响。
据了解,该案是深化涉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机制,运用“穿透式”审判思维实质化解涉未成年人纠纷的典型案例。因刑事案件与离婚诉讼分属不同法院、不同审判条线,若就案办案不仅无法实现案结事了,还可能进一步恶化家庭氛围,影响涉案未成年子女成长。两区法院联合“会诊”,两案纠纷一体化解,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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