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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临床医生,你有没有遇到过这样的情况?科室主任暗示你"虚增"几个治疗项目,或者在病历上多写几个息肉、多开几项检查?你可能觉得这只是"小事一桩",甚至是"为了科室效益"的常规操作。但今天这个案例,应该给每一位医务人员敲响警钟——4万元的医保骗保,换来的是刑事处罚和从业禁止。
胃肠镜室主任的惨痛教训
据《福建法治报》报道,近日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医保骗保犯罪案件,这也是该区首例适用从业禁止令的医保骗保典型案例。
法院审理查明:2022年9月至2023年下半年,时任涵江某医院胃肠镜室主任的吴某某,受他人指示,通过在患者诊疗材料中虚增治疗胃肠息肉数量的方式,骗取国家医疗保障基金支出4万余元,并致使患者个人多支出1.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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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后,涉案款项虽已全部追回,但吴某某的刑事责任无法免除。法院认为,吴某某明知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医保基金,仍提供帮助,涉案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最终判决:有期徒刑11个月,缓刑1年3个月,同时依照《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规定,对吴某某适用从业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医疗保障基金有关的特定活动。
4万元,对于一个科室主任来说,可能只是几个月的绩效奖金。但为了这4万元,他付出的代价是:刑事案底、缓刑期间的人身自由限制、以及——职业生涯的重大污点。
骗保重罚已成为常态
吴某某的案例绝非个例。随着国家医保基金监管力度持续加码,"刑罚+资格罚"的双重惩戒机制,正在成为打击医保骗保的标准配置。
最高人民法院数据显示:2024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医保骗保犯罪案件1156件,判处罪犯2299人,一审结案数同比增长131.2%,挽回医保基金损失4.02亿余元。
这组数据背后,是无数个像吴某某这样的医务人员,因为一念之差,走上了犯罪道路。让我们再看几个触目惊心的案例:
案例一:内蒙古通辽——院长获刑十年
2018年至2023年4月,通辽某医院院长宋某某与医保科负责人张某相互勾结,以免费提供药物、免费体检甚至付费购买等方式非法获取他人医保信息,办理虚假住院,伪造病历,共骗取医保基金55万余元。
判决结果:宋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案例二:辽宁锦州——1578万换来十五年刑期
锦州某民营医院院长张某,以"免费住院"为噱头诱导低保户、五保户入院,安排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开具不符合报销条件的病志,两年多骗取医保基金1578万余元。
判决结果:张某作为主犯,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50万元,责令退赔全部被骗资金。其余九名涉案人员也分别获刑。
案例三:重庆——篡改报告骗保390万
重庆某定点医院实际负责人杜某君,推行低价或免费住院、向"大额病人"返利等手段吸引中老年医保病人,指使医生、检验人员篡改血常规和影像检查报告,伪造病历使无须住院的患者入院治疗,骗取医保基金390余万元。
判决结果:杜某君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50万元。
这些风险你必须看清
看完这些案例,很多医生可能会说:"我只是个普通医生,这些都是院长、主任干的,和我没关系。"但事实真的如此吗?
风险一:你可能成为"从犯"而不自知
在医保骗保案件中,真正的主犯往往是医院管理者,但具体执行的——是医生。虚增项目、伪造病历、篡改报告,这些操作哪一个不需要医生签字确认?
司法实践中,即使你只是"受领导指示"、"没有从中获利",只要你明知是骗保行为仍提供帮助,就可能被认定为诈骗罪共犯。
风险二:从业禁止令——比罚款更可怕的惩罚
以前,骗保被查到可能只是罚款、通报批评。但现在,从业禁止令正在被广泛适用。这意味着——你可能在几年内,甚至终身,无法再从事医疗相关工作。
对于一名医生来说,还有什么比剥夺行医资格更严厉的惩罚?十几年寒窗苦读,几十年临床积累,可能因为一次错误选择,全部化为乌有。
风险三:刑事案底——终身无法抹去的污点
诈骗罪属于刑事犯罪,一旦被判刑,案底将伴随终身。这不仅影响你自己的职业发展,还可能影响子女的政审、升学、就业。为了几万块钱,付出这样的代价,值得吗?【合规干货】医生如何保护自己?
医保飞行检查已从"运动式抽查"转向常态化严管。作为医生,我们无法改变大环境,但可以做到以下几点,保护好自己:
1. 坚持"三不原则"
- 不伪造、篡改任何医疗文书和检查报告
- 不虚增诊疗项目、治疗次数、药品数量
- 不参与任何形式的"挂床住院"、"虚假住院"
2. 保留证据,学会拒绝
如果领导要求你做违规操作,不要碍于情面答应。可以委婉拒绝,或者要求书面指示。记住:签字即负责,你的每一个签名,都可能成为日后的呈堂证供。
3. 熟悉医保政策,了解红线范围
定期学习医保监管政策,明确哪些行为属于欺诈骗保。很多时候,我们不是故意骗保,而是"不知道这是违规"。无知,不能成为免责的理由。
4. 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如果发现科室或医院存在明显的骗保行为,及时向医保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反映。主动举报,不仅是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也是保护你自己。
医保合规知识科普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下列行为均属于欺诈骗保行为:
(一)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
(二)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
(三)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四)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
对于上述行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将责令退回骗取的医疗保障基金,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责令定点医疗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直至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解除服务协议;有执业资格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吊销执业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也就是说,骗保金额达到3000元即可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规定,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这就是从业禁止令的法律依据。
医客说
医生这个职业,承载着太多的责任和压力。我们每天面对的是生命,是信任,是托付。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看病钱"、"救命钱",守护它的安全,是我们每一位医务人员的责任,更是保护我们自己职业生涯的底线。
4万元,11个月刑期,从业禁止——这个代价,真的太沉重了。希望每一位同仁都能引以为戒,守住底线,不要让一时的糊涂,毁掉自己的一生。
【责编】医客君
【文章来源】综合福建法治报、医护多等
【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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