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负责,而且是第一责任人。 快车、专车模式下,平台就是承运人。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旅客伤亡承担赔偿责任。海宁法院、西藏法院等多地判例均明确:乘客与平台形成公路旅客运输合同关系,司机只是履行辅助人,出了事平台先赔。
顺风车模式,平台也跑不掉。 湘潭中院审理的真实案件中,司机"人车不符"——订单显示一辆车,来的却是另一辆。二审法院直接判平台承担30%赔偿责任,省高院驳回再审。平台虽是"中介",但作为运营组织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没核验车辆信息就是过错,必须在过错范围内担责。
平台赔完可以找司机追偿,但不能拿这个对抗乘客。 若司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平台赔付后有权向其追偿,但这是内部事,不影响乘客直接找平台索赔。另外提醒:私家车跑网约车未告知保险公司变更使用性质,商业险可能拒赔,交强险仍会在限额内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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