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拆除渔业非法养殖设施的通告
为切实维护莒南县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加强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七条、第四十一条等规定,禁止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擅自在国家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禁止非法占用或者破坏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违者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拆除对象与时限
拆除对象:莒南县内全民所有的水域(包括但不限于沭河、龙王河、绣针河、鸡龙河、浔河、武阳河、洙溪河、汀水河等)所有未经许可违规布设的网箱及其他相关养殖设施。
拆除时限: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15日止。
三、相关要求
1.请在上述范围内违规布设渔业非法养殖设施的相关单位或个人,务必在规定时限内前往莒南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莒南县城嵋山西路207号)签收责令改正通知书并自行组织拆除所有违规设施。
2.逾期未签收责令改正通知书、未自行拆除的,相关设施按无主设施或弃置物进行处理。本机关将依法组织强制拆除,强制拆除产生的费用由违规行为人承担。对阻碍行政执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联系电话:0539-7221339
特此通告。
莒南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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