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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商业银行到期还本分期付息贷款 在公积金贷款时计算负债方式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资金风险防控,充分考虑借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还款能力,现就个人征信报告中体现有存续到期还本分期付息贷款情况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审核借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公积金贷款还款能力方式调整如下:
调整前:
仅从月缴存基数中扣除此类贷款月还利息后,按规定比例测算月还款能力,计算出最高可贷额度。
调整后:
依据之前方式,计算出最高可贷额度后,减去到期还本分期付息贷款的剩余本金,最终为公积金贷款的审批和发放额度。
征信中体现的其他类负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的计算方式,保持不变。
本通知自 2026年6月1日起执行(以贷款受理时间为准)。此前已受理未放款的,仍按原方式执行,不追溯调整。
通辽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6年5月26日
来源 │通辽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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