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猥亵者一审获刑1年3个月
2025年12月6日,一个寻常的周六,岳阳市岳阳楼区天虹商场内发生一起猥亵儿童案。当时,8岁女童晞晞正沉浸在该商场某电玩城的玩乐中,却遭到该店一名60岁员工的多次猥亵。今年4月,该员工被判刑1年3个月。
5月29日,中国新闻周刊从晞晞的母亲处获悉,她于前日收到了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再审决定书。法院认为,因本案在原审理过程中,未依法通知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到庭,存在程序不当,应予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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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图虫创意
现场还有其他小孩
据一审判决书记载,事发当晚7时36分许,60岁店员贾某某见晞晞一人在电玩城内玩乐,遂以查看背部是否出汗为由,将手伸进晞晞背部并将她的外套脱掉。2分钟后,贾某某趁晞晞与自己擦肩而过时,又反手拍打晞晞屁股一下。
当晚8时30分许,贾某某又以查看天气是否下雨为由,用手环绕晞晞肩部,将其带至旁边的消防通道,晞晞欲挣脱但未能成功。随后,贾某某将手伸进晞晞衣裤内,多次触摸她的隐私部位,直到晞晞趁机逃离。
晞晞的母亲向中国新闻周刊介绍,次日晚,原本在一旁看书的晞晞突然冲到她面前,讲述了被贾某某猥亵的经过,“一开始我不敢相信,反复问她,她哭得特别厉害,一直说是真的”。她在5分钟内报了警,并立刻带孩子前往派出所。
据她介绍,晞晞常去该电玩城,贾某某此前曾几次送晞晞弹珠。事发当晚,她正在附近上班,晞晞则和朋友相约去电玩城玩耍,当时在场还有不少其他小朋友。
“报警的第二天,警察就带我们去商场调取了监控。事发的消防通道距离电玩城仅隔一条走廊,监控画面显示,晞晞是被人用手臂勒着脖子拖进消防通道的,当时走廊里是有人的。” 晞晞的母亲回忆道。
据一审判决书介绍,该年12月9日,贾某某接到派出所民警电话,主动前往公安机关配合调查,到案后,他供述了其主要犯罪事实。
庭审中,贾某某供述了其将手伸入被害人衣物内触摸隐私部位的行为,但辩解称是出于关心儿童的目的,经公诉机关出示证据,他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
岳阳楼区人民法院认为,贾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因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认定为自首,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判处贾某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
法院将再审
晞晞的母亲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她是一名单亲母亲,同时也是晞晞的法定代理人,但从案件起诉到一审宣判,她始终未能参与案件相关流程,“开庭都没通知我去”。
对于一审判决的量刑结果,她持有不同看法,“案发地商场属于公共场所,嫌疑人存在多次猥亵行为,这两项加重量刑情节都未被采纳”。
5月6日,晞晞的母亲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理由包括:一、开庭没有通知被害人法定监护人到庭;二、一审判决遗漏关键犯罪事实,没有认定多次猥亵、暴力控制,情节特别恶劣;三、一审量刑畸轻;四、被害人现在有厌学、自闭、焦虑、恐惧等创伤后应激反应,一审判决对其危害后果认定不当。
晞晞曾于本月在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就诊。晞晞的母亲提供的诊疗材料显示,晞晞在该医院完成了抑郁自评量表、焦虑自评量表,结果提示为(中度)抑郁症状和(轻度)焦虑症状。此外,晞晞还存在一定的强迫状态。
晞晞的病历单显示,遭遇猥亵后,她出现发呆、哭、成绩下降,上课注意力不集中、害怕、睡眠差、不相信别人,不爱与同学们玩、不敢到游乐园(猥亵)场所,在意别人的看法等症状,经诊断为创伤后应激障碍。
根据岳阳楼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再审决定书,该院将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在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的执行。
“猥亵案件对未成年人身心伤害极大,法律对其程序保护更严格。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10条规定,法院开庭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应当依法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刑事诉讼法第187条也规定,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通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及诉讼代理人到庭。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属于法定诉讼参与人,必须纳入通知范围。” 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谭敏涛向中国新闻周刊介绍,本案被害人仅8岁,属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其母亲是其法定代理人,如果从审查起诉到一审宣判,全程未被通知、未参与,直接违反了上述强制性规定。
谭敏涛表示,未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庭,不是一般程序疏漏,而是剥夺未成年人核心诉讼权利——法定代理人可代为行使诉讼权利、监督庭审、发表意见、申请回避、参与质证辩论等,“法定代理人未参与庭审,无法就量刑、民事赔偿、被害人权益保护发表意见,庭审未能充分听取被害人方诉求,影响公正裁判”。
记者:陈威敬
(chenweijing@chinanews.com.cn)
编辑:刘汨
运营编辑: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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