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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坚决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全力保障辖区安全形势稳定,近期,大邑县消防救援局紧盯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等突出问题,依法对3起消防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案例一:
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被罚100元
5月29日,大邑县消防救援局执法人员对晋原街道甲子东道64号的某住宅小区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检查时,发现小区租户郑某将1辆两轮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安全出口处,堵塞安全出口。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之规定,当场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1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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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占用堵塞疏散通道被处警告
5月27日,大邑县消防救援局执法人员对晋原街道桃源大道37号的某住宅小区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小区业主余某在楼梯间堆放杂物,堵塞疏散通道。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之规定,当场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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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占用堵塞疏散通道、
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被罚1万元
近期,大邑县消防救援局执法人员对某商业广场进行举报投诉现场核查时,发现该商业广场1处疏散楼梯间被杂物占用、消防控制室无人员值班。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相关规定。现已立案调查,依法对该单位处以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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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科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消防救援机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二款规定予以处理,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更是进一步明确,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停放或者充电,利用电梯轿厢运载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川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明确规定,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应当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每班不少于两人;与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的,每班不少于一人。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消防救援机构可依据《四川省消防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二款规定,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信息来源|大邑县消防救援局
主管:中共大邑县委宣传部
主办:大邑县融媒体中心
审核:陈柞
责编:杨颖
编辑:李俐
美编:杜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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