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外国朋友来越南旅游,结果在当地犯了事——他是该按自己国家的法律受罚,还是按越南的法律?”这是不少在越南生活、工作或与中国有业务往来的人经常困惑的问题。甚至有些外国游客心存侥幸,以为自己是“外国人”,越南法律管不了他们。今天,我们用越南现行法律,把这件事彻底说清楚。
根据2015年《刑法典》第5条规定,对于在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领土上犯罪的外国人,若其属于根据越南法律、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作为成员国的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享有外交或领事豁免权的对象,其刑事责任问题将依据该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的规定予以解决;如果该国际条约没有规定或不存在相关国际惯例,则其刑事责任问题将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除上述情况外,在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领土上实施的一切犯罪行为(包括由外国人实施的犯罪),均将适用2015年《刑法典》进行审判,并由越南的法院进行审理。
然而,根据2007年《司法协助法》(自2026年7月1日起,适用2025年《引渡法》),在越南犯罪的外国人可能会被引渡回其国籍所属国,由该国追究其刑事责任。
![]()
示意图
注:越南主管机关收到外国主管机关的引渡请求后,将举行听证会审议该引渡请求。具体而言:
自作出审查引渡请求决定之日起30天内,有管辖权的区域人民法院必须召开引渡请求审查会议。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有管辖权的区域人民法院可自作出延期决定之日起,将会议延期不超过15天:
a) 法官、检察官因正当理由缺席;
b) 被请求引渡人第一次因正当理由缺席。
本款规定的延期决定必须立即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以及被请求引渡人、其律师或其合法代表人(如有)。引渡请求审查会议由一名法官主持,并有同级人民检察院的一名检察官参与。
引渡请求审查会议按以下顺序进行:
a) 法官陈述引渡请求国的卷宗内容,并就引渡的法律依据发表意见;
b) 检察官就引渡问题发表人民检察院的观点;
c) 被请求引渡人的律师、合法代表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发表意见(如有);
d) 被请求引渡人陈述意见。法官作出以下决定之一:
a) 引渡决定;
b) 拒绝引渡决定并明确说明理由。自作出引渡决定或拒绝引渡决定之日起10天内,有管辖权的区域人民法院须将该决定发送给同级人民检察院、省级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被请求引渡人及其律师或合法代表人(如有)。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