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太四期被指无证施工,部门答复公然回避核心违法事实
近日,针对山西昔阳尚太锂电四期项目被指未批先建、无证施工问题,昔阳县工信局向市长热线作出回应,仅围绕项目用地手续作出解释,对群众与媒体集中反映的“无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核心问题完全回避、只字不提,并刻意将现场大规模主体建筑施工歪曲为“地面施工、地基治理”,涉嫌偷换概念、欺上瞒下,此前媒体调查披露的监管“踢皮球”“笑面主义”问题进一步坐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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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值得警惕的是,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早已被处罚,相关记录却离奇“消失”,监管与信用问题叠加暴露。
——回避核心问题:问的是施工许可,答的却是用地手续
群众与媒体举报的核心事实清晰:山西尚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四期),在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属于典型未批先建。
5月29日,媒体从晋中市12345市长热线获悉,昔阳县工信局已回复,但回复只是围绕用地情况展开:项目总用地982.22亩,其中426亩于2025年12月22日签出让合同、已供地;剩余563亩因用地范围调整,2026年5月1日挂牌、6月16日摘牌后可签约;称“在已供地426亩范围内实施地面施工,未供地563亩仅做地基治理和钢柱预埋件”;下一步将督促摘牌、办手续、合规施工。
通篇未出现“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无证施工”等关键词,对群众最关心、法律最刚性的施工许可问题完全回避、刻意隐瞒。
——与现场事实严重不符:主体已建数层,绝非“简单地面施工”
媒体5月19日实地核查显示:项目由河北金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多栋主体建筑已建至数层,工人、机械密集作业;现场仅公示承建标识与安全标语,未见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法定公示牌;信用中国(山西晋中)查询结果显示,该公司近期无相关施工许可公示信息,仅公示取水、环保、天然气等许可,无施工许可。如下图(5月19日现场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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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局所谓“仅地面施工、地基治理”,与多层建筑拔地而起的现场画面严重冲突。按照《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只要进行主体结构施工,必须先办施工许可证,不存在“重点工程可以例外”“用地合规就能先开工”的法律空间。
——安全处罚记录离奇消失,企业信用与安全隐患双重凸显
2025年5月,昔阳县应急管理局对山西尚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6万元的行政处罚,违法事实包括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履行不利,隐患排查制度执行不到位,日常维护保养不到位,安全管理松懈,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该处罚信息在2026年5月19日通过信用中国平台尚可正常查询,到5月29日再次查询时已无法检索到相关记录,处罚信息在无公示、无说明的情况下悄然消失。企业此前已被查出安全问题,如今又涉嫌无证施工,信用信息异常更让安全生产与合规建设雪上加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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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换概念混淆监管逻辑:用地手续≠施工许可,不能“以地代证”,省级重点工程不是违法挡箭牌
工信局答复刻意混淆用地审批与施工许可的法律边界:用地手续≠施工许可,完成供地、签出让合同,只是用地合规,不等于可以无证开工;施工许可是开工前置刚性条件,《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一律不得开工,未批先建属明确违法,可责令停工、处合同价款1%—2%罚款,并记入企业信用记录;省级重点工程不是违法挡箭牌,无论项目级别多高、意义多大,均不得突破法定建设程序,“先上车后补票”本身就是违法。
工信局用“用地进展”替代“施工合规”,用“省级重点”掩盖“无证施工”,是典型偷换概念、避重就轻。
——监管失职再升级:从“踢皮球”到“欺上瞒下”“护短遮丑”
此前媒体调查已发现:住建局推给行政审批局、城管执法队;城管称属乡镇与工信局负责;工信局一度拒绝电话举报;乡镇仅表示“记录汇报”。
此次工信局面向市长热线的官方答复,不是正视问题、依法整改,而是选择性答复、歪曲事实、掩盖违法,把属地监管责任变成“护短遮丑”,本质是重招商轻监管、重进度轻合规的错误倾向,既破坏建筑市场秩序与法治权威,也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埋下重大隐患。
——法律底线不容突破:必须直面无证施工,立即整改
依据现行法规,尚太四期项目已触犯多条刚性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违反《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现场未依法公示规划、施工许可信息,违反工程信息公开要求;部门回避核心问题、虚假回应,违反监管履职与政务诚信要求。叠加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缺失、处罚记录异常下架,问题性质更为严重。
昔阳县政府、纪检监察部门应该立即介入全面核查,彻查无证施工及处罚记录消失问题;属地政府、住建、行政审批、城管等部门依法责令停工整改,补齐施工许可等全部法定手续;信用监管部门彻查56万处罚记录下架原因,依法依规恢复公示或公开说明;对推诿扯皮、欺上瞒下、履职不力的单位与责任人严肃追责,向社会公开调查处理结果。
大项目不能违法,好项目不能做成“违建”;发展要速度,更要守安全、守法治。用地可以分批办,施工许可必须提前办,这是不可逾越的法律底线。
媒体将持续跟踪此事进展,紧盯整改与问责,维护法治权威与工程安全。护短遮丑!昔阳县工信局片面回应 欺上瞒下 偷换概念 省重点不是违法挡箭牌
——尚太四期被指无证施工,部门答复公然回避核心违法事实
近日,针对山西昔阳尚太锂电四期项目被指未批先建、无证施工问题,昔阳县工信局向市长热线作出回应,仅围绕项目用地手续作出解释,对群众与媒体集中反映的“无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核心问题完全回避、只字不提,并刻意将现场大规模主体建筑施工歪曲为“地面施工、地基治理”,涉嫌偷换概念、欺上瞒下,此前媒体调查披露的监管“踢皮球”“笑面主义”问题进一步坐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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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值得警惕的是,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早已被处罚,相关记录却离奇“消失”,监管与信用问题叠加暴露。
——回避核心问题:问的是施工许可,答的却是用地手续
群众与媒体举报的核心事实清晰:山西尚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四期),在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属于典型未批先建。
5月29日,媒体从晋中市12345市长热线获悉,昔阳县工信局已回复,但回复只是围绕用地情况展开:项目总用地982.22亩,其中426亩于2025年12月22日签出让合同、已供地;剩余563亩因用地范围调整,2026年5月1日挂牌、6月16日摘牌后可签约;称“在已供地426亩范围内实施地面施工,未供地563亩仅做地基治理和钢柱预埋件”;下一步将督促摘牌、办手续、合规施工。
通篇未出现“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无证施工”等关键词,对群众最关心、法律最刚性的施工许可问题完全回避、刻意隐瞒。
——与现场事实严重不符:主体已建数层,绝非“简单地面施工”
媒体5月19日实地核查显示:项目由河北金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多栋主体建筑已建至数层,工人、机械密集作业;现场仅公示承建标识与安全标语,未见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法定公示牌;信用中国(山西晋中)查询结果显示,该公司近期无相关施工许可公示信息,仅公示取水、环保、天然气等许可,无施工许可。如下图(5月19日现场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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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局所谓“仅地面施工、地基治理”,与多层建筑拔地而起的现场画面严重冲突。按照《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只要进行主体结构施工,必须先办施工许可证,不存在“重点工程可以例外”“用地合规就能先开工”的法律空间。
——安全处罚记录离奇消失,企业信用与安全隐患双重凸显
2025年5月,昔阳县应急管理局对山西尚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6万元的行政处罚,违法事实包括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履行不利,隐患排查制度执行不到位,日常维护保养不到位,安全管理松懈,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该处罚信息在2026年5月19日通过信用中国平台尚可正常查询,到5月29日再次查询时已无法检索到相关记录,处罚信息在无公示、无说明的情况下悄然消失。企业此前已被查出安全问题,如今又涉嫌无证施工,信用信息异常更让安全生产与合规建设雪上加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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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换概念混淆监管逻辑:用地手续≠施工许可,不能“以地代证”,省级重点工程不是违法挡箭牌
工信局答复刻意混淆用地审批与施工许可的法律边界:用地手续≠施工许可,完成供地、签出让合同,只是用地合规,不等于可以无证开工;施工许可是开工前置刚性条件,《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一律不得开工,未批先建属明确违法,可责令停工、处合同价款1%—2%罚款,并记入企业信用记录;省级重点工程不是违法挡箭牌,无论项目级别多高、意义多大,均不得突破法定建设程序,“先上车后补票”本身就是违法。
工信局用“用地进展”替代“施工合规”,用“省级重点”掩盖“无证施工”,是典型偷换概念、避重就轻。
——监管失职再升级:从“踢皮球”到“欺上瞒下”“护短遮丑”
此前媒体调查已发现:住建局推给行政审批局、城管执法队;城管称属乡镇与工信局负责;工信局一度拒绝电话举报;乡镇仅表示“记录汇报”。
此次工信局面向市长热线的官方答复,不是正视问题、依法整改,而是选择性答复、歪曲事实、掩盖违法,把属地监管责任变成“护短遮丑”,本质是重招商轻监管、重进度轻合规的错误倾向,既破坏建筑市场秩序与法治权威,也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埋下重大隐患。
——法律底线不容突破:必须直面无证施工,立即整改
依据现行法规,尚太四期项目已触犯多条刚性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违反《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现场未依法公示规划、施工许可信息,违反工程信息公开要求;部门回避核心问题、虚假回应,违反监管履职与政务诚信要求。叠加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缺失、处罚记录异常下架,问题性质更为严重。
昔阳县政府、纪检监察部门应该立即介入全面核查,彻查无证施工及处罚记录消失问题;属地政府、住建、行政审批、城管等部门依法责令停工整改,补齐施工许可等全部法定手续;信用监管部门彻查56万处罚记录下架原因,依法依规恢复公示或公开说明;对推诿扯皮、欺上瞒下、履职不力的单位与责任人严肃追责,向社会公开调查处理结果。
大项目不能违法,好项目不能做成“违建”;发展要速度,更要守安全、守法治。用地可以分批办,施工许可必须提前办,这是不可逾越的法律底线。
媒体将持续跟踪此事进展,紧盯整改与问责,维护法治权威与工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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