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社保已成为我们每个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在实践中,一部分参保者缴纳社保费用可能是无效参保,具体怎么回事呢?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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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缴纳社保,无效
为了促进不同区域间的政策统一和保障待遇的提高,平衡区域间的待遇差异,多地开始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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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云南省发布的该意见中,明确了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加强医保基金监管。
随着养老保险接入全国系统,医保省级统筹的开展,大家需要注意,千万不要重复参保!
其实,早在2020年,国家医保局发布的《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到有序清理重复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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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3/c5194940/content.html
什么是重复参保?
重复参保是指同一参保人重复参加同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或重复参加不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具体表现为同一时间段内同一参保人有两条及以上参保缴费状态正常的参保信息记录。
举个例子:
一位来厦门工作的参保人在厦门已经参加了职工医保,又在老家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就属于重复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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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参保应该如何处理?
可以退费吗?
主要分为两种情况处理:
制度内重复参保
1.在校学生在户籍地和学籍地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则只保留学籍地参保关系。
2.参保人在两地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应由本人确认保留常驻地的城乡居民医保。
3.在职职工在两地同时参加职工医保的,由用人单位依法如实确认参保人就业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由参保人本人在规定时限内终止重复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4.在A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医保,又在B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医保,应由本人确认保留一地医保待遇,停止另一地的医保关系。
5.在A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医保,又在B地因入职新单位参加了当地职工医保的,应由用人单位依法如实确认就业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6.在两地都办理了医保退休,应由本人确认保留一地医保退休待遇,停止另一地的医保关系。
7.在A地办理了医保退休后,又在B地继续参加在职职工医保的,应暂停在职职工医保关系,保留职工医保退休关系。
跨制度重复参保
1.参保人同时参加了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则保留职工医保。
2.在A地办理了职工医保退休后,又在B地继续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应暂停城乡居民医保关系,保留职工医保退休关系。
重复参保后可以退费吗?
参保人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后,未进入待遇享受期前因死亡、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在其他统筹地区参加居民医保的,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依申请为个人办理退费。待遇享受期开始后,暂停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个人缴费不再退回。
文 章 来 源: 51社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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