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26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投资者索赔律师许峰代理的龙宇股份(603003)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再获得上海金融法院正式立案。
许峰律师提示,部分投资者诉龙宇股份虚假陈述索赔案已有判决结果,投资者获得两审胜诉判决。需要提示的是,目前该案还在索赔诉讼时效内,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还可发起索赔。
许峰律师代理的龙宇股份投资者索赔案多次获得上海金融法院立案,律师团队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5年11月7日,龙宇股份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龙宇股份违法事实如下:
一、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利润。
二、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关联交易事项。
专门从事股票索赔法律事务的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根据前期投资者胜诉判决,在2020年4月28日到2024年4月30日之间买入龙宇股份股票,并且在2024年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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