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可以奖励员工的灵活配合,但绝不能把“通宵上班”当成正面典型来公开表扬。
最近,广东一家公司发了份表彰通报,说有个员工多次加班到凌晨、甚至通宵干活,奖励100元,还号召全公司学习。网友看到后火了:这不是明着鼓励加班吗?公司解释是部分措辞不当,并非加班,实际是员工因客户需求把白班调成晚班,白天休息,晚上工作,不存在无薪加班。
公司表彰什么,就是在倡导什么。通报白纸黑字地写着“加班到凌晨”“通宵作业”,不管这背后是不是调班,外界和员工看到的就是在为超长工时叫好。
公众对这种事为什么特别敏感?因为太多人吃过隐形加班的亏。领导不明说让加班,但任务压下来,不熬夜就完不成。一张百元奖励单能惹出这么大的动静,说明大家苦“内卷”久矣。
公司认错态度诚恳,但措辞不当本身就是教训。100块钱事小,拿“通宵”当榜样事大。劳动者的休息权,不该被任何形式的“嘉奖”悄悄架空。
文/陈一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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