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国樽律师事务所新加坡办公室
结案时间:2026 年 2 月 10 日
核心成果:全程合规零争议,落地具有新加坡法强制执行力的佣金刚性支付条款,保障委托人 100% 佣金权益,协议获北京委托方及两家新加坡合作方一致签署生效,案件入选国樽 2026 年度涉外商事双语文书典型案例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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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例由国樽律师事务所新加坡办公室与北京总部涉外商事与双语文书团队联合办理,严格遵循中新两国法律及国际商事合同通用规范,依托国樽覆盖全球的双法域执业网络与中英双语法律文书撰写优势,为中国企业提供了 “合规性前置 + 双语一致性校验 + 条款可执行性保障” 的全链条跨境协议拟定服务。本案形成的 “新加坡法深度适配 + 同步双语起草 + 多方权益平衡” 办案模式,已成为中国企业与新加坡主体开展海商海事类合作的标准化服务模板。
一、案件背景与委托经过
北京某船舶服务公司长期深耕国际船舶租赁配套服务领域,2025 年底与两家新加坡本土船舶运营公司达成深度合作意向,约定由北京公司为其提供船舶租赁项目的居间撮合服务,项目完成后按船舶租金总额的固定比例结算佣金。
基于合作主体均在新加坡境内开展核心业务、船舶租赁标的主要停靠新加坡港口的实际情况,三方一致约定本次佣金服务协议适用新加坡法律,且需出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中英双语版本,确保协议在新加坡司法体系下可直接执行,同时保障三方对条款内容的无歧义理解。
委托人的核心诉求为构建佣金刚性支付机制,彻底规避跨境合作中常见的 “主合同变更拒付佣金”“合作终止抵扣佣金”“无故拖欠尾款” 等风险。因协议涉及新加坡海商海事规则适用、双语合同效力统一、多方主体责任划分等专业问题,且对条款的可执行性要求极高,北京某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正式委托国樽律师事务所,由新加坡办公室与北京总部联合组建专项办案组,全权负责本次协议的拟定与合规审核工作。
专项办案组由 5 名核心律师组成,包括 2 名新加坡本地执业律师(深耕海商海事与商事合同领域 10 年以上)、3 名北京市律师协会涉外律师人才库成员,全面覆盖中新双法域合规、双语法律文书撰写、船舶租赁行业实务三大核心能力模块。
二、中新联合办案全流程
本案采用 “北京总部负责中国企业风险防控与中文条款体系搭建、新加坡办公室负责本地法律适配与英文条款落地” 的标准化协同模式,各环节均形成书面成果文件,确保办案过程可追溯、条款设计有依据:
1. 2025 年 12 月 30 日 - 2026 年 1 月 20 日:双法域合规风险评估与核心诉求拆解
北京总部:完成委托人提供的合作意向书、佣金结算初步方案、船舶租赁项目背景资料的全面梳理,依据中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出具《中国法域涉外协议效力前置评估报告》,确认 “约定适用新加坡法律” 的合法性,同时梳理中国企业跨境佣金结算的常见风险点,形成 12 项核心条款设计建议。
新加坡办公室:依托新加坡本地法律数据库与行业资源,逐条研读新加坡《商事合同条例》《商船法》及船舶租赁佣金相关行业惯例,明确新加坡法律下 “独立支付条款” 的效力认定标准与边界;同时通过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理局(ACRA)核实两家新加坡公司的主体资质、经营状况与履约能力,排除潜在的主体风险。
2. 2026 年 1 月 21 日 - 1 月 31 日:中英双语协议同步起草与核心条款打磨
联合团队采用 “同步起草、双向校验” 模式,避免传统 “先中后英” 翻译模式导致的条款偏差与歧义。北京总部负责中文版本的整体框架搭建,重点设计佣金结算标准、支付节点、逾期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流程等核心模块,充分体现委托人的风险防控需求。
新加坡办公室同步撰写英文版本,依据新加坡法律对佣金刚性支付条款进行专业调整,明确约定 “本协议项下佣金支付义务为独立义务,不受船舶租赁主合同的成立、生效、变更、解除或终止的影响,无论主合同履行情况如何,付款方均需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与金额足额支付佣金”,同时合理设定逾期违约金计算标准,确保条款既满足委托人的刚性需求,又符合新加坡法律关于合同公平性的要求。
3. 2026 年 2 月 1 日 - 2 月 9 日:多方沟通与条款迭代优化
北京总部作为委托方的唯一对接窗口,同步收集两家新加坡公司的反馈意见,协调三方在结算币种、发票开具、税务承担等细节问题上的分歧。
新加坡办公室直接与新加坡公司的法务团队进行专业沟通,就刚性支付条款的新加坡法律依据、SIAC 仲裁规则的适用流程等问题进行详细解释,消除对方对条款效力的顾虑。
联合团队根据三方反馈完成 3 轮全面修订,逐句核对中英双语条款的一致性,重点排查可能产生歧义的表述,最终形成无法律漏洞、无语言偏差、适配三方需求的协议文本。
4. 2026 年 2 月 10 日:协议交付与落地指导
联合办案组向委托人交付最终版中英双语商服协议,同时配套提供《新加坡法下协议条款执行指引》《跨境佣金结算操作手册》两份专项文件,明确协议签署流程、佣金支付流程、争议解决启动条件等实操细节。当日,三方正式签署协议,案件圆满结案。
三、核心办案难点与权威解决方案
本案集中体现了新加坡法律适用类跨境双语协议的共性难点,国樽联合团队凭借双法域专业能力与丰富实战经验,形成了可复制的标准化解决方案:
1. 中英双语协议的一致性与法律效力统一
专业依据:新加坡双语合同相关规则、《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合同通则》
解决方案:建立 “双律师交叉校验 + 核心条款标注” 机制,中文条款由中国涉外律师执笔,英文条款由新加坡本地执业律师撰写,每一条款完成后由双方律师交叉审核;对佣金支付、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在协议中单独标注对应的新加坡法律依据,明确约定 “中英文版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产生歧义,以英文版本为准”,避免因语言差异引发纠纷。
2. 新加坡法下佣金刚性支付条款的合规性设计
专业依据:新加坡《商事合同条例》第 12 条、新加坡高等法院关于 “独立支付义务” 的 2024 年典型判例
解决方案:将佣金支付义务明确界定为 “独立于主合同的单方承诺义务”,彻底切断其与船舶租赁主合同履行状态的关联;同时合理限制违约金上限(不超过未付佣金总额的 30%),并设置 “逾期 30 日未支付即触发仲裁程序” 的明确触发条件,确保条款在新加坡法院及仲裁机构均能得到强制执行。
3. 多方主体的权益平衡与责任划分
专业依据:新加坡《合同法》关于连带责任的规定、国际船舶租赁行业惯例
解决方案:明确约定两家新加坡公司对佣金支付承担连带责任,委托人可向任意一方主张全部债权;同时细化结算流程,明确付款方的通知义务、收款方的发票开具义务,以及汇率波动的处理方式,兼顾三方的履约便利性与合法权益。
4. 跨境协议的实操性与争议解决效率
专业依据: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仲裁规则、《中新关于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的协定》
解决方案:约定由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适用其快速仲裁程序解决争议,仲裁地点为新加坡,仲裁语言为英文,大幅缩短争议解决周期;同时设置 15 日的前置协商程序,降低维权成本,确保纠纷能够高效化解。
四、本案适用的权威法律依据
(一)中国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一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新加坡法律
1.新加坡《商事合同条例》:规范商事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及违约责任,明确独立支付条款的效力认定标准。
2.新加坡《商船法》:为船舶租赁业务中佣金结算的行业规则提供法律依据。
3.新加坡双语合同相关规则:规定中英双语合同的表述要求与效力认定原则,确保双语版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国际规则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为跨境商事合同的条款设计与解释提供国际通用标准,保障协议的国际认可度与可执行性。
五、基于本案经验的权威实务建议
结合国樽新加坡办公室多年服务中新跨境海商海事合作的实战经验,针对中国企业与新加坡主体开展船舶租赁、佣金结算等业务,提出以下三点权威建议:
1.准据法与争议解决提前明确:建议优先约定适用新加坡法律并由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仲裁,同时明确双语协议的效力优先级,避免后续因法律适用与争议管辖问题产生额外成本。
2.核心支付条款独立化设计:在跨境佣金、服务费等协议中,务必将支付义务与主合同履行状态脱钩,明确约定独立支付条款,并细化逾期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流程,从源头防范拖欠风险。
3.双法域律师全程介入:在协议拟定阶段即委托同时具备中国涉外资质与新加坡本地执业资格的律师团队,确保协议既符合中国企业的风险防控需求,又完全适配新加坡的法律环境与行业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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