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黄某利用担任公司销售主管的职务便利,在一年多时间里挪用公司货款500余万元,挪用的货款大部分用于购买彩票,给公司造成直接损失469万余元。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近日,福建闽清县人民法院公布一审判决书,黄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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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经查明,2023年9月至2025年4月期间,黄某在担任被害单位福州某有限公司销售部主管时,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司货款,挪用的货款大部分用于购买彩票、极少部分用于日常开销,共挪用资金500余万元,给被害单位造成直接损失共计4696681.32元。黄某于2025年7月31日前,共归还被害单位钱款1878319元。
2025年7月29日,黄某接到闽清县公安局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闽清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接受调查,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黄某担任福州某有限公司销售主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营利活动,挪用资金500余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黄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黄某及其亲属在提起公诉前已退还部分挪用的资金,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对辩护人提出从轻、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黄某的挪用资金行为造成被害单位直接损失共计4696681.32元,其中已退还1878319元,尚欠2818362.32元,辩护人提出黄某尚未清退被害单位资金2492284元的相关辩护意见,与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采纳。被害单位自愿保留民事诉讼追偿权,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可另行起诉。
根据黄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闽清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黄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责令黄某退赔福州某有限公司损失2818362.32元。
红星新闻记者 江龙
编辑郭宇 审核 任志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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