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先生的父亲再婚,继母带来一个11岁的女儿,与吴先生的父亲共同生活了10年。近日,父亲突发疾病去世,未留遗嘱。继母主张其女儿有权继承吴先生的父亲的遗产。请问,继子女到底有没有继承权?
律师解答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吴先生的继母带来的女儿自11岁起与继父亲共同生活10年,双方形成了事实上的扶养关系,依法属于“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因此,吴先生的父亲的遗产应由吴先生、继母以及继妹共同继承。若无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三人原则上均等分配,各占三分之一。若继妹在共同生活期间未受吴先生的父亲抚养,或双方关系疏远未形成实质扶养关系,则无权继承。实践中需提供共同生活、抚养教育的证据(如学费缴纳记录、日常照顾证明等)。吴先生可与继母、继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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