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邮政发展公司派遣员工方先生下班途中被撞,造成髌骨不稳定,不能从事重体力活,因此安排在轻松岗位。但是2024年,公司通知他出去送快件,方先生因为拒绝到岗,违背公司规定而被辞退。伤残员工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方先生讲述,自己2011 年 9 月份进入杭州邮政发展总公司工作,2015 年变通到邮通文博服务有限公司工作,属于劳动派遣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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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某天晚上9点多左右,方先生下班途中被一个外卖员撞伤。“ 我的脚膝盖骨撞骨裂了。单位也没给我报工伤,因为那时候疫情期间,我们一到医院里马上变成红码嘛,出不去了。我要求单位给我报工伤,他没给我报。但是给我安排了一个比较轻松的岗位,室内分拣报纸和分信,我想想也算了。”
但是到了2024年5月,单位的情况发生了变化,要求他出去送快递。“因为我的脚还没好嘛,膝盖骨骨裂,无法进行复育的。我说我的伤还没好,我到医院里去检查了,医生开了一个证明,就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
方先生给记者出具了2024年5月邵逸夫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证明髌骨不稳定,左膝肿痛,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但是方先生说,单位给他安排的片区是景芳一区,五区,这批都是老房子,没有电梯,他的身体情况根本不允许频繁爬楼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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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先生还给记者发来了一段和秋涛北路普邮投递组人员的对话录音,大概内容就是自己不能服从工作安排。
情况是不是如方先生所言?记者联系了邮政发展总公司,最后由劳务派遣方邮通文博服务公司一位韩姓负责人接受了采访。
韩负责人:“这个员工的话,的确是没有在我们这边提报工伤。那我们如果说确实存在的情况下,我们肯定是按照正规的流程。他确实没有一个工伤的申报。
记者:“因为当时公司说你就给你安排一个轻松的岗位,所以他就没申报。那我们想知道他当时是不是一个髌骨不稳定的这么一种身体情况?”
韩负责人:“说实话我也不是特别清楚。是他自己跟您这边说的,我们这边也没有收到一些关于他生病或者是工伤的一些信息。他是不是能从事重的体力劳动,他的岗位其实一直都是我们这个,没有变化的。邮件的这种收发投递类工作。其实他的工作内容没有什么变更的,他一直是在外面送快递。其实确定他入职的时候,就一直都是做这种报刊投递的工作的。”
从韩姓负责人的回答上看,方先生没有进行工伤申请,他们并不了解伤情,方先生在公司的工作一直就是从事邮件的收发投递,没有进行过工作变更。所以方先生属于无故不到岗,严重违背公司规定,多次催促仍然不到岗,公司决定将其辞退。
方先生被辞退后,提起了劳动仲裁,目前一审法院已经做出判决。判决书上的内容显示:法院认为,被告在劳动合同当中明确约定工作岗位为邮件外部处理人员。普邮包括报纸和信件派送岗位与邮政快递派送岗位,均属于该岗位向下的工作内容。被告因业务经营调整需要,安排原告到三堡特快揽投部工作系正常,原告应当服从该安排。而且被告多次催促,最后才进行辞退。法院没有支持方先生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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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方先生的合同看,岗位要求确实包括了投递等工作,但是方先生受伤之后是不是一直被安排在轻松的内勤岗位上,这一点有没有同事和相关记录可以证明?从内勤到外勤,到老小区送快递,和此前从事的工作是不是有实质的差别?算不算工作性质变更?方先生表示他的工资单显示内勤工资一月大概3、4千元,而外勤送快递月薪是7、8千元。
浙江劳动律师事务所律师潘祺琪表示,没有申请工伤是非常吃亏的。申请工伤认定的法定时效为1 年,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计算。超出 1 年时效将可能丧失认定工伤以及享受相应待遇的权利。
另外,方先生认为自己无法胜任分配的岗位就自行拒绝到岗,这个处理方式有问题。因为劳动者切勿直接拒绝到岗,否则极易被认定为旷工,进而面临因严重违纪而被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正确的做法是,先行到岗报到,同步收集能够证明身体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履职的证据。
在此情况下,若用人单位仍以未完成工作任务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该解除行为才有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者也才具备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法律基础。
方先生不服一审判决,目前该案正在二审中。93焦点也将持续关注。
来源:FM93交通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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