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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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实务中,有时候会遇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嫌疑人利用赃款出借的情形。
那么,出借款涉嫌非吸罪赃款的,出借人能通过民事诉讼要回吗?
最高院在《崔炜、宋志民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案》中明确:
当事人出借给借款人的款项来源其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赃款,不仅与刑事犯罪相关联,而且属于赃款,故本案民间借贷纠纷与刑事案件属同一事实,不应适用《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六条之规定处理,而应适用《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五条之规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裁判观点简析
出借资金若源于非吸、集资诈骗等刑事赃款,即便借贷形式完备,也无法通过民事诉讼回款,仅能通过刑事追赃退赔处理。
1.资金来源决定案件性质,赃款放贷不属于合法民事借贷。民事民间借贷的前提是资金来源合法、交易行为合规。本案涉案款项系非吸犯罪所得赃款,借贷行为依附于刑事犯罪活动,并非正常民事资金拆借,不受民事法律保护。
2.同一事实涉刑,优先适用刑事程序。案涉借贷行为与崔炜涉嫌非吸的刑事犯罪属于同一事实,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应当整体纳入刑事程序处理,优先刑事追赃退赔,排除民事诉讼管辖。
3.赃款对应的债权,出借人无合法民事诉权。因资金属于违法犯罪所得,出借人对该笔款项不享有合法民事权利,无权通过民事诉讼向借款人主张还款,民事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4.民刑边界清晰区分:仅借贷行为本身涉刑、资金合法的,可民刑并行;资金本身为赃款的,一律关停民事救济路径。
两类民刑交叉借贷的核心区别
1. 借款人涉刑、出借资金合法(可民事起诉)
出借人资金来源合法,仅借款人涉嫌诈骗、非吸等犯罪,出借人可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或起诉担保人追责,民事法院应当受理。
2. 出借人资金为赃款、来源违法(不可民事起诉)
出借资金来源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所得,无论借贷形式多么规范,一律排除民事管辖,只能通过刑事追赃、退赔程序回款。
实务高频致命误区
误区1:有借条、有转账记录,就一定能民事起诉
错误。民事借贷受保护的核心是资金合法、行为合法,资金系刑事赃款的,即便证据完整,也无法通过民事诉讼维权。
误区2:借款人没犯罪,就能走民事程序
错误。案件是否归民事管辖,不看借款人是否涉刑,核心看资金来源是否合法、基础事实是否属于刑事犯罪范畴。
误区3:刑事追赃不到位,可以补提民事诉讼
错误。赃款类借贷案件,民事程序自始不受理,即便刑事退赔不足、无法回款,也不能另行起诉兜底。
周军律师提醒,涉嫌非吸罪赃款的借款人若被起诉,可直接援引本案最高院规则抗辩,举证对方资金来源涉嫌刑事犯罪,主张案件不属于民事受理范围,申请法院驳回起诉,规避不当民事清偿责任。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有效的法律帮助,以免错失维权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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