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鄂州市司法局官网上公示了对湖北栖贤律师事务所多项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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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鄂州司罚决字〔2026〕第1号
被处罚对象:湖北栖贤律师事务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420000MD03963995
负责人:何凯东
住所:鄂城区滨湖西路2号
根据群众举报投诉,我局对湖北栖贤律师事务所涉嫌不正当方式承揽业务、管理制度混乱一案立案调查,现已调查终结。
经查,该所与陆合法律服务中心等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合作经营,委托法律咨询机构人员以该所名义在抖音、小红书、快手等自媒体平台和百度网上宣传,招揽案源。法律咨询机构人员以该所名义在网上宣传承诺可以追回被诈骗钱款、免费咨询、低价服务。该所与法律咨询机构合作大量收揽案源,收案数量与该所实际能提供法律服务能力不相符,引发大量群众投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同时该所未给律师和工作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我局向该所下发《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要求提供对公账户银行流水、案卷等材料,该所未提供账户流水。
证明上述事实的证据有:投诉记录、微信聊天记录、自媒体平台截图、询问笔录、行政执法文书等。
本机关认为,该所行为违反《律师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二十九条等规定,构成以不正当方式承揽业务、管理制度混乱、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等违法行为,属于《律师法》第五十条第(四)(七)(八)应予处罚情形。综合对该所违法行为的认定和违法情节的综合衡量,本机关决定:责令该所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认真整改。并做出如下处罚:1.停业整顿六个月;2.罚款五万元。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鄂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湖北省司法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鄂州市司法局
2026年5月22日
来源:鄂州市司法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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