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业人员孙某利用单身中年女性对美好婚恋的向往、对特殊身份群体的信任,在婚恋交友平台虚构系国企高管人员、从事保密工作等完美人设,以恋爱为名编织甜蜜陷阱,编造生病就医、帮忙解决工作、疏通关系等各类虚假理由,持续骗取多名被害人钱财。在两年多时间里,共骗取多名被害人70万余元。
2025年12月31日,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被告人孙某依法提起公诉。2026年2月13日,法院审理后判处孙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甜蜜恋情暗藏陷阱
2025年5月26日,一名女士前往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报案,称自己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了一名叫孙某的男子,对方自称是公司高管、退伍军人,二人相识后迅速确立恋爱关系并同居。在同居期间,孙某以各种理由持续向其索要钱财,截至2025年4月孙某彻底失联,该女士已遭受巨额财产损失,怀疑自己遭遇诈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迅速开展侦查工作,并于当日将孙某抓获归案。随着侦查工作的逐步深入,警方发现,孙某的诈骗对象远不止一人。他通过婚恋交友平台,同时与华女士、余女士、凌女士等多名单身女性交往,并以相同的虚假人设编造理由骗取对方钱财,涉案金额累计达数十万元。2025年9月2日,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至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筑牢完整证据链
案件审查过程中,检察官发现,孙某是一名有着多次诈骗前科的累犯。早在1992年、1997年,孙某就曾两次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10年,其再次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2022年才刑满释放。刑满释放后不到一年,孙某便再次重操旧业,实施本次诈骗犯罪。
审查初期,孙某始终避重就轻、百般抵赖,对其犯罪事实作出诸多不实辩解。其仅承认骗取了华女士等三人的部分钱财,辩称其从几位女士处获取的钱财均真实用于其本人及母亲住院治病,不属于诈骗金额。
面对孙某的拒不认罪与不实辩解,检察官并未简单依赖在案言词证据,而是制定了全面、细致的证据审查与固定方案,用完整的证据链打破嫌疑人的侥幸心理。针对孙某辩称钱款用于治病的辩解,检察官引导公安机关前往孙某声称就诊的多家医院全面调取就医记录,同时同步核查孙某医保个人账户的全部交易明细,最终查实,2022年至2024年期间,孙某名下医保账户无任何手术记录,其声称的医院也均无其就医登记信息,直接推翻了其治病用钱的虚假辩解。
针对孙某辩称诈骗金额较少的说法,检察官对其长达两年多的微信聊天记录、银行及微信转账凭证进行了逐笔梳理核对,同时引导公安机关补充询问了相关证人,制作了多份询问笔录,固定了关键证言。检察官查明,孙某并非其声称任职的集团的员工,也从未在该集团担任过任何管理职务,其本人早已退伍多年,与部队保密工作也无任何关联。同时,检察官严格核对了诈骗款项,对孙某以虚假理由骗取的每一笔钱款,均与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一一对应,彻底查清了全案犯罪事实。
在后续提审过程中,检察官向孙某出示了定案的关键证据,对其开展释法说理。在完整的证据链条与充分的法理阐释面前,孙某的心理防线彻底崩塌,最终如实供述了自己虚构身份、骗取多名被害人钱财的主要犯罪事实。
复刻套路,连环诈骗多名被害人
孙某的诈骗套路有着极强的迷惑性与针对性,其精准瞄准单身中年女性群体,一步步瓦解被害人的心理防线,最终实现骗取钱财的非法目的。
骗局的第一步,是打造无懈可击的完美人设,博取被害人的初步信任。孙某长期在婚恋交友平台活跃,将自己包装成企业高管、保密人员,塑造出“有社会地位、有稳定高薪工作、重感情、有责任感”的优质单身男性形象。针对不同被害人的心理需求,他还会针对性调整人设细节,比如面对有子女的被害人,便着重强调自己有人脉资源,能帮忙解决子女的工作、升学问题;面对有军人情结的被害人,便重点突出自己的保密人员身份,强化身份的可信度。
骗局的第二步,是巩固信任,确立恋爱关系。孙某会通过早晚问候、甜言蜜语、高频互动,快速拉近与被害人的距离,用无微不至的关怀让被害人陷入情感陷阱,短时间内便确立恋爱关系。与被害人见面时,他常常驾驶喷涂有救援标识的车辆;面对被害人对其工作的询问,便以“工作涉密,不便透露过多细节”为由搪塞。
骗局的第三步,是编造各类虚假理由,骗取被害人钱财。在确立恋爱关系、获取被害人完全信任后,孙某便开始以各种理由索要钱财,从最初几百、几千元的小额应急借款,逐步升级到几万、几十万元的大额转账,用“银行卡解封后立刻归还”“事情办成后加倍补偿”等话术持续搪塞被害人,从未兑现过任何还款承诺。
检察履职守护群众财产安全
经过全面审查,检察机关最终查明孙某犯罪事实,针对辩护人提出的犯罪金额异议,检察官也逐一进行了审查与回应。本案中,孙某诈骗数额达70万余元,属于刑法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检察机关最终依法以诈骗罪对孙某提起公诉。
2026年2月13日,法院审理后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与量刑建议,依法作出判决,孙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依法严厉打击诈骗犯罪的同时,充分听取被害人的意见,全力开展追赃挽损工作,引导被害人完善相关证据材料,最大程度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检察官说法
法律分析:
诈骗罪,规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构成诈骗罪,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核心要件:一是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故意;二是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行为,导致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三是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了自己的财物,行为人因此取得财物,被害人遭受了财产损失,诈骗数额达到法定标准。
结合本案来看,孙某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主观层面,孙某作为多次因诈骗被刑事处罚的累犯,刑满释放后无稳定工作与收入来源,不具备大额款项的还款能力,却同时与多名被害人建立恋爱关系,持续骗取大额钱财用于个人支配,明显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客观层面,孙某虚构了国企高管、保密人员的身份,隐瞒了自己无业、多次诈骗前科的真相,编造了诸多虚假理由,使被害人基于对其虚假身份的信任陷入错误认识,进而处分自己的财产,其行为已符合诈骗罪的客观构成要件。
同时,孙某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结合其犯罪事实、情节与社会危害性作出的判决,于法有据,罚当其罪。
警示教育: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婚恋交友型诈骗案件,犯罪分子利用被害人对美好婚恋的向往,通过虚假人设博取信任,再以恋爱为名骗取钱财,不仅给被害人造成了巨额的财产损失,更给被害人带来了严重的情感伤害,社会危害性极大。在此,检察官也作出郑重警示,提醒广大群众筑牢反诈防线,守护好自己的人身与财产安全。
第一,务必警惕网络婚恋交友中的“完美人设”。网络婚恋交友平台鱼龙混杂,信息真假难辨,面对平台上结识的交往对象,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与理性的判断,切勿被甜言蜜语和光鲜的虚假光环蒙蔽双眼。对于自称有特殊身份、优越社会地位,尤其是声称从事涉密工作、无法透露过多细节、无法提供相关证明的对象,一定要提高警惕,通过正规渠道核实对方身份,切勿盲目信任。
第二,凡是恋爱期间以各种理由索要钱财的,一律高度警惕。无论是应急借款、生病就医、疏通关系,还是投资做生意、帮忙解决子女工作升学问题,只要是交往对象以任何理由伸手要钱、要求转账,都要多问几个为什么,坚决守住“不轻易转账、不轻易给钱”的底线。切勿因感情用事,轻信对方“马上归还”“高额回报”的承诺,最终落入诈骗陷阱。
第三,一旦发现被骗,务必第一时间维权止损。如果发现自己遭遇婚恋诈骗,一定要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妥善保存好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对方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全部证据材料,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
检察机关始终将打击侵害群众财产安全的诈骗犯罪作为工作重点,持续加大办案力度,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案件,依法严惩各类诈骗犯罪分子。同时,检察机关也将持续开展反诈普法宣传,不断提升群众的反诈意识与防范能力,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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