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想白嫖310万!”北京,17岁女生起诉某短视频平台,称其瞒着母亲,在近1年时间内,使用母亲手机号注册账号,私自充值310余万元用于打赏主播,要求平台全额退款,平台则辩称账号由成年人实名且消费特征不符,法院经审理发现,涉案实际金额高达650余万元,最终法院这么判!
2024年4月,17岁的张娟在母亲孙兰的陪同下,将某知名短视频平台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
起诉状中的叙事极具“受害者”色彩:一个懵懂的高中女生,趁母亲不备,利用其手机号注册了3个平台账号(其中两个实名认证为孙兰,一个后期实名为自己)。
自2022年11月起,她沉迷于平台的直播生态,通过绑定母亲的银行卡,在一年内累计充值310余万元,用于打赏多名颜值、才艺主播。
张娟及其代理人主张,根据 《民法典》规定,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独立实施的巨额消费行为远超其认知范围,且未经法定代理人(父母)同意或追认,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故请求法院判令平台返还全部充值款项。
被告短视频平台在应诉后,迅速启动了内部数据审计。然而,核查结果令人咋舌:原告主张的3个账号,在对应时间段内的实际充值金额并非310万元,而是560余万元。
这一巨大的金额差异,让承办法官产生了第一重疑虑:一个声称对女儿打赏“完全不知情”的母亲,为何会对银行卡内流失的数百万元毫无察觉?
为查明资金流向,法院依职权向平台发函,要求调取涉案登录设备(主要是孙兰的手机)上的所有关联账号。这一查,彻底揭开了“未成年人独自打赏”的假面。
调查发现,同一设备上还登录着一个实名认证为张勇(张娟父亲)的账号,该账号在此期间也充值打赏了90余万元,至此,涉案总金额从原告声称的310万,一路飙升至650余万元。
![]()
此外,调查还发现,这笔巨款的消费轨迹呈现出明显的成年人特征:
一是时间分布上,充值行为密集发生在工作日白天及深夜,与张娟作为高中生的在校作息时间严重冲突。
二是互动内容上,发言者常以成年人视角交流,如抱怨“朝九晚五上班”、讨论“开车扣分”、提及“养儿子养女儿”的压力等,语言风格成熟,与未成年人生活场景格格不入。
三是“反侦察”言论上,涉案账号曾在评论区公然留言:“等下我去申请未成年人退款,用个未成年人申请,造假。”这表明,账号的实际控制人早有利用未成年人身份进行恶意退款的预谋。
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
首先,该案证据链闭环,成年人特征压倒未成年人辩解。
在民事诉讼“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下,平台提交的电子数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实际充值主体是父母。20余次人脸识别是本案的“定案之锤”。
根据《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
原告方在明知存在大量成年人操作痕迹(如上班族评论、深夜打赏)的情况下,仍坚持主张系未成年人独立所为,且无法对父母的刷脸行为、关联账号的打赏作出合理解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其次,法律不保护“恶意”,禁止滥用未成年人退款机制。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设立“未成年人退款”机制的初衷,是保护心智不成熟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的财产权益,而非为成年人的冲动消费提供“后悔药”。
本案中,涉案账号甚至留有“用未成年人申请退款造假”的评论,表明当事人存在恶意利用规则的主观故意。
司法实践明确,如果家长明知是自身消费或默许消费,事后却试图通过让孩子“背锅”来挽回损失,这不仅违背公序良俗,更可能构成虚假诉讼。
法院认为,孙兰、张勇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身份信息、银行卡密码及人脸识别权限。
他们将手机、支付密码交由孩子使用,或主动为孩子的大额消费进行人脸验证,这在法律上可视为对消费行为的默示同意。
因自身监护失职或共同参与消费而产生的损失,理应由监护人自行承担,而不能将商业风险全部转嫁给已履行基本审核义务的平台方。
综上,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伯瞻说法:这起案件给所有家庭敲响了警钟。“未成年人退款”不是家长冲动消费后的“免死金牌”。法律保护的是真正的弱者,而非钻法律空子的“戏精”。
家长在数字时代必须守住两条底线:一是保管好支付密码和人脸信息,这是守护家庭财产的第一道防线;二是以身作则,不要试图教唆孩子通过撒谎来规避责任,这比损失钱财更损害孩子的价值观。
对此,你怎么看?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