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与被告系兄弟姐妹关系,母亲去世后社保补发的一次性抚恤金被被告单独领取并占有,拒绝分割。原告主张该款项应三人平均分配,委托李琪律师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原告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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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市,原告王X1、王X3与被告王X2是兄弟姐妹关系。他们的母亲吴XX去世后,社保补发了一次性抚恤金,这笔钱被被告王X2单独领取并占有,且拒绝与原告分割。原告认为该款项属于近亲属共同财产,应三人平均分配,于是诉至法院。
接手此案的是山东廉威律师事务所的李琪律师,她与杨某某律师一起作为原告王X3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李琪律师依据生效判决与法律规定,清晰界定抚恤金性质为共同共有财产,主张应由全体近亲属平均分割。然而,被告以自行出资购买公墓为由进行抗辩,拒绝给付。
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在法庭上,李琪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有力反驳了被告的单方处分抗辩。她参照生效判决确立的均分规则,为原告据理力争。
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原告诉请,被告王X2需向原告王X1返还部分费用,也需向原告王X3返还部分费用,案件受理费按比例分担。李琪律师帮助原告顺利实现了抚恤金平均分割,维护了家庭财产分配的公平。
案子结了,当事人对判决结果感到满意,李琪律师也用自己的专业能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卷宗归档后,李琪律师没再收到过当事人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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