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经营秩序,压实平台及商户主体责任,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近期,花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为强化警示震慑,现将典型案件通告如下:
案件一:花垣镇西长街社区某麻辣烫健康证过期案
(一)案情介绍
近日,花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网络餐饮专项检查中发现,花垣镇西长街社区某餐馆存在从业人员健康证过期的问题。
(二)处理结果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当场给予警告处罚。
案件二:花垣镇涧水坡社区某餐饮店健康证过期案
(一)案情介绍
近日,花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网络餐饮专项检查中发现,花垣镇涧水坡社区某餐饮店商户不能出示其4名从业人员的有效健康证明,未履行其职责。
(二)处理结果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当场给予警告处罚。
案件三:花垣镇西长街社区某甜品店查获过期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
(一)案情介绍
近日,花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网络餐饮执法检查中发现,花垣镇西长街社区某甜品店存在未能及时清理的过期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
(二)处理结果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并没收过期的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
案件四:花垣县城南社区某餐饮店健康证过期案
(一)案情介绍
近日,花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网络餐饮专项检查中发现,花垣镇城南社区某餐饮店共有5名从业人员,其中2人未按规定办理有效健康证明。
(二)处理结果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当场给予警告处罚。
案件五:花垣县麻栗场镇某商务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不符案
(一)案情介绍
近日,花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商务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查明该公司生产并向市场投放检验结论不合格的葛根粉5罐用于微信平台销售。
(二)处理结果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5000元,上缴国库。
案件六:花垣县吉卫镇某有限公司生产、销售标签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白酒案
(一)案情介绍
近日,花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投诉吉卫镇某有限公司销售的食品存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情况,经立案调查,该公司用于在抖音平台销售的名称为某某酒的50瓶红瓶装酒的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二)处理结果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5000元,上缴国库。
花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郑重提醒:各入网餐饮经营者必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合法合规、诚信经营。同时,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社会监督,若发现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线索,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来源:花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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