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山东国资报道)
采购是国企违规违纪问题高发的环节,是巡察审计的重点,直接关系到国有资产的安全。通过完善内控制度、合理确定采购方式、加强采购需求管理等多项举措,可以有效防控采购决策风险。
影响采购决策风险的主要因素
采购决策依据。地方国资创投采购决策依据主要来自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企业内控制度,形成多层次的规范体系。现行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明确规定,政府采购主体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地方国资创投不属于政府采购主体,其采购活动也非政府采购行为,不适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但是,一些地方国资监管机构尚未出台相关采购管理制度性文件,若贸然直接引用或参照上述相关规定,不仅缺乏明确的文件规范支撑,更没有具体详尽的操作指引。目前,多数地方国资创投都制定了采购管理制度,但是一些制度条款存在照搬照抄上级文件或政策法规的问题,或者因制度粗放,未能与企业的业务特点、风险状况紧密结合,导致制度“悬浮”,脱离实际需求,难以落地,缺乏前瞻性、指导性,制度“有而不优”问题较为突出。例如,非工程建设采购及其他采购项目,无论金额大小,也不论资金是否来源于财政资金,均巧妙地避开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效管理。这一监管空白区域的存在,无疑为违法乱纪行为滋生提供了温床,给企业带来了潜在的风险隐患。
采购方式选择。不同采购方式适用情形存在较大差异,应当根据采购内容、采购项目特点、采购规模等合理选择采购方式。在实践中,部分地方国资创投存在盲目招标现象,一些管理人员片面地以预防腐败为由,以公开招标作为企业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将招标视为万能手段,错误地认为不招标就等同于腐败,这种错误观念导致即使是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限额标准的项目,依然采用招标方式。然而,招标流程繁琐,时间周期长,往往难以满足业务活动的及时性需求。此外,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目录以外或者未有明确进场交易规定的项目也要求“应进必进”,似乎认为唯有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的交易活动才最为安全、可靠。然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承载力有限,无法完全满足这种“凡招必进”的需求。部分采购项目在选择供应商时,习惯于采取直接采购的方式从有限的范围内选定供应商,未通过广泛的市场寻源,积极寻找更多优质供应商参与竞争。虽然这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保证了产品质量,但如果企业在管理和引导方面未能及时跟进,就会导致供应商缺乏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的内在动力。
采购需求确定。根据采购管理运行规则,应先明确采购需求,再进行竞争报价。在实践中,部分地方国资创投存在“重中间轻两头”的现象,过于关注采购过程的合规性,而对采购前端的需求管理和后端的履约验收缺乏重视。部分采购项目在实施前,未充分开展需求调查工作,未能全面准确地把握产品的技术规格、市场价格以及供求状况等关键信息。这就导致采购需求模糊不清,难以确保最终采购的产品和服务能够真正符合企业的实际需求,造成资源浪费和采购效率低下,甚至出现超标准、豪华采购等问题。部分项目因需求调查不到位引发风险,如调查对象覆盖面窄、技术商务要求模糊、风险考量不足、售后服务要求不明确等,导致招标难、履约难、结算难的混乱局面。同时,因采购需求调查不足,可能会忽视采购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仅关注初期采购价格,未考虑后续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费用,导致项目整体成本严重超支,或者落入供应商垄断供货的控制之中,后期更换供应商的成本高昂,形成事实上的“绑定”效应,高度依赖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服务,且技术迭代缓慢。
防控采购决策风险的策略
完善内控制度。经梳理国家、省市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核心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该法规定了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和标准。同时,国务院国资委发布的《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采购管理的总体要求,如依法合规、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和协同高效等。此外,地方国资创投还需要参照地方性法规,以保障国有资金使用安全和防范采购廉政风险。内控建设作为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的制度保障,应当建立健全国企采购内控管理制度,建立集体决策机制、采购归口管理机制、岗位设置机制、内部协调机制、内部监督机制、采购文件管理机制、审查工作和质疑答复机制,加强对采购计划、采购需求、采购执行、信息公开、合同管理与履约验收、资金支付与保证金退还等的管理,杜绝无预算或者超预算采购、超标准采购、铺张浪费等问题,防止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例如,按照国企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意见要求,将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纳入企业“三重一大”会议研究审定,作为启动招标程序的前置审批。成立以企业负责人任组长,纪检组长、分管采购、财务和风控的高管任副组长的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赋予领导、指导、协调和决策企业重要采购事项的权力,完善采购决策机制。
合理确定采购方式。《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第五条对招标规模标准有明确规定:工程施工项目的招标规模标准是400万元,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项目招标规模标准是200万元,与工程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招标规模标准是100万元。也就是说,地方国资创投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有关的货物和服务达到以上招标规模标准的,适用招标投标法,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此外,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如果采购需求明确,不需要与供应商协商谈判,也可以采用公开招标。同时,可以制定企业集中采购目录与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对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实行集中采购、统一监管,增强对下属企业的管控力度,并要求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且在当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目录以内或上级明确规定进场交易的项目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进入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其他公开招标项目可以在当地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交易作为有效补充,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可以自行采购或委托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宜,并根据项目性质、采购金额合理选择方式,对同类型、重复采购项目,结合项目实际,采取框架协议采购、集中招标等方式,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
加强采购需求管理。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管理负有主体责任,应当抓住采购需求这一引领采购全局的牛鼻子,先明确采购需求,再根据采购需求科学预测预算,而非“先定预算,再凑需求”。地方国资创投要重视采购计划管理,将企业集中采购目录内和较大金额的项目纳入年度计划管理,前期规划要充分,经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后,要严格执行,保证采购计划刚性管理。同时,要完善采购需求调查机制,可以组建内部调查小组,通过公开询价或定向征询方式,收集供应商报价并对照类似项目合同价格,形成价格基准。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市场信息不透明的采购项目,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或造价机构进行专项市场调查,撰写市场调查报告,根据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此外,可以建立预算审查机制,尤其对企业年度采购计划内的项目进行重点审查,由企业采购业务部门、造价业务部门负责审查设备、材料的参考品牌,并就项目是否采用专利、专有技术、非标设备(材料),以及是否存在限定或者指定特定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供应商)提供说明,并提供类似项目合同价格(或相关依据)以供编制预算参考,通过多项举措防止“重技术和商务要求、轻采购预算管理”的现象。
:简成
作者单位:湖南湘江新区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内容来源:《山东国资》杂志 4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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