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网-黑龙江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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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现场。人民网记者 张齐摄
人民网哈尔滨5月22日电 (记者张齐)5月22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和《黑龙江省直播电商合规指引》进行政策解读。发布会上,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处长、一级调研员陶慧民对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经营活动作出具体要求。
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从持证经营、准入条件、禁止行为三方面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作出规定。
持证经营为法定前提。小作坊须取得核准证后方可开展生产加工活动。核准证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经营的,应在届满前三十日内到原核准部门办理延续手续。核准证载明事项发生变化的,须在十日内向原核准部门申请变更,符合条件的,原核准部门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准入条件须持续满足。小作坊应同时满足五项法定条件:生产加工区与生活区有效隔离;具有与生产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和相应卫生条件;具有相应的工艺、设备或设施;具有现行有效的产品执行标准;具有必要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小作坊在生产经营全过程须持续保持上述条件。
明确七类禁止生产食品。一是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二是婴幼儿辅助食品、运动营养食品等具有相应国家标准的特殊膳食用食品;三是乳制品、饮料、罐头制品、果冻食品;四是采用传统酿制工艺以外的方法生产酒类、酱油和醋,食用植物油及其制品(不含压榨植物油);五是接受委托生产加工或者采取分装形式生产食品;六是国家和省、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
此外,黑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申请核准证实行全程网上办理。申请人可登录黑龙江省食品生产许可监管管理系统,注册后进入“小作坊申请”模块,填写申请书并上传设备布局图、工艺流程图、管理制度等材料,提交后即可查询办理状态。
下一步,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强化准入审查和日常监管,督促小作坊履行法定义务,推动行业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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