胥霞 封面新闻记者 刘恪生 罗暄
5月15日晚,家住自贡市自流井区的何某某在家拆快递后,直接将装在快递袋中的电瓶车靠背从18楼扔下。20日,自流井公安对何某某处以行政处罚。据悉,此案是2016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施行后,全市首起高空抛物处罚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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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某某被处罚
当晚,何某某在拆快递后,发现商家忘了赠送其购买的电瓶车靠背螺丝,便想要退货。由于退货需支付10元快递费,何某某得知后情绪愤怒,随即将靠背垫装进快递袋中,直接从其位于18楼的家中甩出,正好砸在刚刚路过的小区居民王女士(化名)的眼前。“我再快一秒钟,我就被砸中倒地了!”王女士说。
虽然何某某的行为未造成严重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但其行为属于高空抛物治安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五项之规定,自流井公安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何某某处以4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在此,公安机关呼吁,居民朋友们在日常生活中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因一时冲动而做出危害社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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