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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于公众号《校尉讲武堂》
引子:
据权威媒体报道,5月17日,经伊朗总统提议、最高领袖批准,伊朗伊斯兰议会议长卡利巴夫被任命为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对华事务特别代表,负责协调伊朗国内不同部门与中国之间的相关事务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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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利巴夫
解读这条新闻之前,有必要解释一下新闻之中出现的三个国家级领导职务之间的政治关系,而要理清三者之间的关系,又必须深入解构伊朗的政体。
上篇:伊朗到底是什么政体
关于伊朗政体,学界的标准称呼,叫做政教合一的神权共和国。
不过在校尉看来,这种定义,其实是受到了西方舆论霸权的影响,对伊朗政体的定性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负面渲染。
客观评价,伊朗政体确实很奇特,他既有西方式的民主普选,又有古老的神权独裁,是一种神权与民选强行糅合而成的特殊体制。
这既不是梵蒂冈、阿富汗这样的绝对神权,也不是沙特、约旦、巴林这种得到神权背书的绝对君权,更不是巴基斯坦这种神权辅助下的民选政府。
忽视神权的最高权威说伊朗是民主政府,当然并不客观,但忽视伊朗政府的民选因素,非要说他是绝对独裁,其实也不准确。
伊朗自己,将自己的政权定义为伊斯兰共和国,这个概念其实很含糊,因为现在的巴基斯坦、以前的阿富汗,都曾经将自己命名为伊斯兰共和国,但他们的政权结构却有着巨大的差异。
在校尉看来,伊朗政体,其实是一种近似于实君君主立宪制的神权立宪制或者说最高宗教领袖立宪制。
我们知道,虽然都受宪法制约,但君主立宪制也有虚君、实君的区别。
所谓虚君,也即君主只是名义上的国家元首,并不实际掌握军事、行政、立法权力,比如英国、西班牙等。
所谓实君,也即君主实际掌握权力,只要不违反宪法,就可以对军队、政府、议会发号施令,比如泰国、摩洛哥等。
伊朗政体的实际运转模式,就与实君模式的君主立宪制高度相似,同时又完全不同于没有宪法、或者以教法充当宪法的政教合一国家,比如沙特、阿富汗等国。
在伊朗体制中,最高宗教领袖好比君主,地位超然,凌驾于军队、政府、议会之上,但依然受到宪法的约束。
总统则按照特定的流程提名候选,然后经过全民普选产生,提名环节被最高宗教领袖控制,选举环节则反映了民众意愿,总统的内部政治地位、实际权力都与实君君主立宪制下的政府首脑相近。
但最高宗教领袖从不出国,因此,伊朗总统又以国家元首的身份广泛参与国际外交,外部影响力远超实君君主立宪制下的政府首脑,这也是伊朗总统叫做总统而非总理、首相的原因。
简单归纳,在国内政治生活中,伊朗总统只相当于总理,在国际政治生活中,伊朗总统又相当于国家元首。
在西方主导并得到国际社会广泛认可的现代政体理念下,神权统治意味着落后,民选政府代表着先进,而伊朗的城市精英又享受过巴列维时代的西式体制红利。
因此,在伊斯兰革命胜利之后,为了平衡以农民为主的宗教信众与以城市居民为主的世俗化力量,为了平衡反美的政治正确与发展经济的实际需要,为了安抚以知识分子、政府官员为主的城市精英阶层,伊朗总统往往由温和、亲西方的知识精英担任。
问题在于,伊朗的文官体系本就继承自巴列维时代,整体亲西方,如果长期使用亲西方的总统,很容易出现尾大不掉的情况。
为了防止这种局面的出现,一方面,在制度设计层面,针对总统做出了诸多防范;另一方面,在具体选择总统时,最高宗教领袖经常会在强硬派与温和派之间来回调整。
伊斯兰革命之后,伊朗总共产生了9任总统,其中首任巴尼萨德尔属于亲西方的温和派,次任拉贾伊强硬反美,第三任哈梅内伊反美,第四任拉夫桑贾尼亲西方,第五任哈塔米强烈亲西方并示好美国,第六任内贾德强烈反美,第七任鲁哈尼亲西方,第八任莱希坚定反美,现任佩泽希齐扬亲西方。
简单说,就是要稳定政权根基的时候,伊朗往往会推出反美的总统,要发展经济缓和外部关系的时候,伊朗又会推出亲西方的总统。
但不管个人政治倾向如何,在国内政治生活或者说权力博弈中,伊朗总统都面临四道高高的防火墙。
一是前面提到过的总统候选人提名。
通过设立宪法监护委员会,最高宗教领袖牢牢掌握了总统候选人提名权,提前将不满意的人选排除在普选之外,这也是最高宗教领袖能够根据需要在强硬派、温和派之间选择总统的制度保证。
二是将总统的职权限定在政府行政事务范畴之内,绝对不允许总统接触军权、立法权、宗教权。
这个制度设计本来没有问题,除非最高宗教领袖自己突破。
比如霍梅尼授权曾经担任过国防部长、革命卫队司令的时任总统哈梅内伊代表自己协调政府与军队的关系,客观上为哈梅内伊上位铺平了道路。
反过来看,威信明显不如霍梅尼的哈梅内伊,上位后能够牢牢把握政权,轻易摆平拉夫桑贾尼、哈塔米、内贾德、鲁哈尼等与自己存在政见分歧的总统,正是得益于这种制度保障。
三是在国防军之外设立直接听命于最高宗教领袖的革命卫队。
这个不多说,大家都能理解。
四是加大议长的权力,对总统形成制约。
顺便聊聊议长的产生过程。
根据伊朗宪法,议长由伊朗伊斯兰议会的290名议员选举产生,议员则由公民普选产生。但所有的议员候选人,都必须宪法监护委员会审核通过。
由于宪法监护委员会被最高宗教领袖控制,因而议长必然也是最高宗教领袖认可的人,否则他连参选议员的资格都没有。
在伊朗政坛,最高宗教领袖是第一号人物,总统第二,议长则是法定的第三号人物,但实际权力还在总统之上。
以至关重要的人权、财权为例。
先说人事权。
伊朗总统相当于政府总理,但却没有完整的组阁权力,只能提名政府各部的部长人选,通过议会的信任投票后才能就任。
在法定流程中,最高宗教领袖并不干预政府人事,但在实际运行的过程中,重要的政府部门人事任免,比如国防、外交、财政、情报等,必须提前得到最高宗教领袖的认可,否则议会就不可能通过。
此外,对于军警法等强力部门的人事任免,都是最高宗教领袖直接负责,总统根本没有发言权。
再说财政权。
伊朗总统负责制定政府预算,但也要提交议会审核,然后才能报给宪法监护委员会审批成为具备法律效力的国家预算法案。
同理,在法定流程中,最高宗教领袖似乎也不干预政府财政,但地球人都知道,宪法监护委员会就是最高宗教领袖的身外化身。
也就是说,预算要想通过,实际要经过两道最高宗教领袖掌控的门槛:议会与宪法监护委员会。
从上述流程就可以看出,在日常行政事务中,议长就是制约总统的关键环节,不管是政府人事还是预算,都必须得到议会的认可。
就此而言,伊朗议会的权力,其实相当于美国参众两院的集合。而伊朗议会议长的实际权力,却要远远超出两党扯皮的美国参众两院议长。
至于更重要的军权,则是最高宗教领袖的自留地,不管是国防军还是革命卫队,都被置于最高宗教领袖的直接控制之下。
虽然最高宗教领袖拥有绝对的权威,但这种权威并非天然的,而是源自于三方面。
一是神权加持。
但神权只能迷惑底层信众,不管是接受过现代教育的城市精英阶层,还是同样处于神权上层的高级教士,都不可能无脑追随最高宗教领袖。
要折服处于社会顶层的精英,必须适度分享权力。
二是高级教士的支持。
霍梅尼能够大权独揽,除了个人崇高的宗教地位与民间威望,更是因为通过分享权力,得到了高级教士的支持。
比如前面屡次提到的宪法监护委员会,其12名成员均由高级教士担任,最高宗教领袖可以直接提名6人,另外6人由司法总监提名,但司法总监也是由最高宗教领袖任命。
在校尉看来,伊朗这种以最高宗教领袖和高级教士群体为核心的政治体制,其实类似于中国先秦时期与欧洲中世纪的贵族共和制,颇有几分高级教士共和的味道。
相比霍梅尼,哈梅内伊的宗教地位与民间威望都有很大的差距,正因如此,为了稳固自己的地位,哈梅内伊加大了对教士家族和革命卫队的拉拢力度,向他们让渡了更大的利益。
因此,伊朗的政体,命名为神权立宪共和制更为准确。
三是革命卫队的拥护。
当初霍梅尼设立革命卫队,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伊朗国防军深受西方影响,而伊朗的伊斯兰革命又很不彻底,根本没有机会对国防军进行彻底重构。
在这样的情况下,霍梅尼单独设立革命卫队,作为自己嫡系的御林军,一方面保证自身的安全,另一方面则是对国防军形成牵制作用。
由于先天不足,哈梅内伊上位后,进一步加大了对革命卫队的扶持。
正是在哈梅内伊时代,革命卫队不仅发展为完整的海陆空三军,而且控制了金融、能源、电信、交通、矿产、房地产等国家经济命脉与基础行业,同时不断向政府、司法、立法、媒体等机构输出官员,甚至还构建了伊朗最大的情报机构,膨胀为一个巨大的军事、政治、经济、情报、舆论联合体。
外界估计,革命卫队控制了伊朗三分之一到一半的GDP,完全就是一个国中之国。
综上可见,伊朗的政体,其实是围绕最高宗教领袖建立的高级教士共和体系。
一方面,不管是全民直接选举产生的总统、议员,还是议员间接选举产生的议长,都必须得到最高宗教领袖的认可,否则就不可能走上权力巅峰。
另一方面,最高宗教领袖又必须得到高级教士的支持,他们确实受最高宗教领袖影响,但又有足够的实力反过来影响最高宗教领袖的决策。
既然是共和体系,为了强化中央权威,最高宗教领袖就必须牢牢把握军权,尤其是宗教权威不足的哈梅内伊,这就是革命卫队不断坐大的底层逻辑。
任何一个利益集团,都有自我膨胀的本能,革命卫队也是如此。而革命卫队的自我膨胀,又必然侵夺政府的职能,尤其是在经济领域。
这种畸形的双头经济模式,本是伊朗的内部矛盾,但却又必然会影响到伊朗的外交。
因为按照国际惯例,总统领衔的政府才是伊朗的合法代表,伊朗所有的对外交往,都只能由政府牵头负责,而无法交给革命卫队——即便伊朗总统愿意退让,国际社会也无法接受。
这种内政与外交的错位,给伊朗的国际合作带来了巨大的麻烦,尤其是外界高度关注、足以改变伊朗命运走向的中伊25年战略合作协议——两国于2021年签署的《中伊全面合作计划》(以下简称中伊战略协议)。
这也是伊朗指定现任议长卡利巴夫协调对华关系的直接诱因。
下篇:伊朗为何要指定现任议长卡利巴夫协调对华关系
梳理清楚伊朗的权力结构,尤其是理清了最高宗教领袖、总统、议长三者之间的关系,以及革命卫队与伊朗政府对于经济主导权的争夺,自然也就明白了伊朗为何要指定现任议长卡利巴夫协调对华关系。
在伊朗的权力结构中,议长本身就是一个重要的节点:政府的人事与预算需要议会审核,军方与宗教组织的经费同样需要议会审核。
也就是说,议长既是最高宗教领袖控制行政、立法体系的代言人,同时也是伊朗政坛运转的总协调人,天然具备协调军政两大系统的优势。
根据外界解读,中伊战略协议是一个规划25年、总投资量达到4000亿美元的宏大计划,涉及到能源合作、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与贸易、防务安全等核心领域,以及惠及民生的工业、农业、科技、文化合作。
可惜的是,这么一份足以改变命运的协议,因为伊朗内部矛盾以及特殊的政权结构设计,却几乎没有得到落实。
这里面,最主要的矛盾来自于总统领衔的政府机构与天然与总统对立的革命卫队。
简单说,虽然协议是总统出面签署的,但伊朗文官体系秉承惯性思维,更愿意通过交好西方来发展经济。在他们看来,中伊协议就跟伊核计划一样,只是向西方要价的筹码。
包括发展中伊关系,在很多伊朗文官看来,同样只是手段而非目的。
这种认知,决定了伊朗政府体系不可能认真落实中伊战略协议。
而中方最为关注的能源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因为能源交易大多被革命卫队控制,文官系统没法公开反对,但却几乎一定会设法拖延。
再看革命卫队。
对于加强中伊之间的安全与能源合作,在宏观层面,革命卫队乐见其成,但到具体落实层面,革命卫队同样顾虑重重。
因为要推动能源、基础设施当方面的合作,就必然会触及现有的利益格局——文官担心革命卫队进一步坐大,革命卫队同样担心政府借势插手自己的地盘。
说白了,就是负责谈判、规划的伊朗文官系统与负责落实、执行的革命卫队之间缺乏信任、相互脱节,在最高宗教领袖的引领下,出台一个框架性的中伊合作协议不难,可到具体落实的时候,却必然会面临重重阻碍。
这种状况,中国也无可奈何,因为那毕竟是伊朗的内政,我们可以跟伊朗政府好好谈,但却无法干预人家的内部执行环节。
此外,年老体衰、精力不济的哈梅内伊,其施政风格日趋保守,也没有强力推动中伊战略协议的强烈愿望。
相反,为了维持伊朗内部各派势力的平衡,为了不彻底激怒美国,对于这份协议,哈梅内伊大概率也只是当成筹码。
但随着美伊正式开战、尤其是哈梅内伊被袭身亡,对于断了后路的伊朗来说,中伊关系、中伊战略协议已经从筹码变成了最重要的生门。
俄乌冲突,让俄罗斯日渐认识到中俄关系的重要性与唯一性;美伊战争,同样让伊朗人日渐认知到中伊关系的重要性与唯一性。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伊朗内部才会达成共识——至少从新闻通稿上看是这样——总统建议、最高宗教领袖批准,议长卡利巴夫担任对华事务特别代表,具体协调伊朗国内不同部门与中国之间的相关事务与合作。
对于中国来说,这无疑是件大好事。
至少,以后跟伊朗打交道的时候,我们不必考虑他们内部各种错综复杂的矛盾,而是跟卡利巴夫谈就行了。
结语:
内政决定外交,乃是国家行为的基本逻辑。
因此,任何国家的重大外交政策改变,一定要从内政的角度寻找原因。
但我们也要看到,对于国际政坛的相对弱势方来说,外交却经常能够反过来决定内政。
伊朗任命议长卡利巴夫担任对华事务特别代表,其实完全就是内政,并且是最为核心的内部权力结构调整。
这就充分证明,对华外交,已经足以影响、改变伊朗内政,甚至影响、改变伊朗的前途命运。
可以想见,在将来的一个时期,这绝对不是特例,而是很多小国、弱国甚至大国、强国都要做出的调整。
对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来说,对美关系曾经是第一外交关系,很多时候都要根据对美关系来调整国内政策,但在未来,对华关系才是他们必须考虑的第一外交关系。
像倭奴、立日天、阿三、吕宋这种搞不清楚历史大势的国家,将来有后悔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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