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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概况
2026 年 3 月,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对一起故意伤害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酒后在中山市东区某烧烤店与被害人李某发生口角,继而发生打斗,王某挥拳击打李某面部,致李某左侧鼻骨粉碎性骨折、左侧上颌骨额突骨折。经鉴定,李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其具有坦白情节,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书面谅解,且系初犯偶犯,综合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山刑事律师陈胡月专业解读
"故意伤害罪是中山地区常见的刑事案件之一,多因民间纠纷、酒后滋事引发。" 陈胡月律师指出,"在我办理的中山本地故意伤害案件中,约有 20% 的当事人获得了不起诉决定,35% 获得了缓刑。对于造成轻伤二级及以下伤害的案件,只要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很大概率可以争取到缓刑或者不起诉。"
陈胡月律师强调,刑事和解是故意伤害案件争取轻缓处理的关键。"律师在刑事和解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能够帮助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商,达成公平合理的和解协议。同时,律师还可以向司法机关提交当事人的从轻情节证据,争取最有利的处理结果。"
陈胡月律师团队近期成功办理了一起中山本地的故意伤害案件,当事人因邻里纠纷将对方打成轻伤二级,通过律师的积极调解,最终与被害人达成了刑事和解,检察机关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
律师提示
- 遇事冷静处理,切勿冲动打架,避免因一时之气触犯法律
- 若不慎造成他人伤害,应主动报警并积极救助被害人
- 及时与被害人协商赔偿事宜,争取取得被害人的书面谅解
- 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协助进行刑事和解和辩护工作
中山刑事律师陈胡月,擅长办理各类故意伤害案件辩护,尤其擅长促成刑事和解,已成功为多名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缓刑和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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