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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部叫《监狱来的妈妈》的电影,直接把全网网友看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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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因为它拍得多好,而是因为它的魔幻程度,连编剧都不敢这么写——一个因琐事争吵、主动拿刀刺死丈夫的女人,在监狱里服刑15年,出狱后竟然当上了电影女主角,还拿了个国际影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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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急,更离谱的还在后面。
琐事杀夫,硬生生洗白成“反家暴英雄”!
先说说真实情况。
2009年,赵晓红(电影里化名赵箫泓)因为“支床”这种鸡毛蒜皮的小事跟丈夫吵起来,吵着吵着,她直接拿起水果刀,一刀捅进丈夫胸口,主动脉破裂,人当场就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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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得清清楚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没有长期家暴记录,没有报警,没有伤情鉴定,邻居、亲友都说两口子关系正常。
但到了电影里呢?成了“长期被家暴折磨的可怜女人”“绝境中的悲情反抗”“失手误杀”。甚至编出了“新婚夜洗脚水被泼脸上”“被打到骨折”这种狗血桥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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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从被害者,被活活污名化为施暴者。
有网友一句话说到点子上:“这是对死者的二次谋杀。”
服刑期间拍电影?法律在你眼里算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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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魔幻的操作来了。
电影2019年7月开机,赵晓红2020年6月才刑满释放,而且她的剥夺政治权利期要到2023年。
按照《刑法》和《监狱法》,服刑人员不能参与任何营利性活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更不能从事演艺工作。
结果呢?片方打着“拍纪录片”的旗号申请入监拍摄,转头就搞出了一部商业剧情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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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叫什么?这叫明目张胆地骗。
还有更绝的:2019年开机,2021年才补办备案,典型的“先上车后补票”。没有公映许可证就跑去参加国际电影节,导演还在国外吐槽国内监狱“靠摄像头维持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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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套组合拳打下来,简直是把法律法规当空气。
名人站队,一个比一个跑得快
电影闹大了,那些当初站台的名人坐不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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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涵发声明说“疏忽挂名出品人”,强调没投钱、已经解约。但网友扒出来:解约当天他还出现在电影点映礼上。
姚晨之前发博夸主演“从废墟里站起来的光”,舆论炸了之后默默删博,说“缺乏背景了解”。
几千万粉丝的大V,转发之前花两分钟查一下公开的司法文书,很难吗?
说到底,这不是“不了解”,是懒得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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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惨的是被害者家属,被拉来当“和解”道具
片方还干了一件特别缺德的事——诱导被害者的母亲、儿子本色出演“和解”戏码。让一个失去丈夫的女人,在镜头前原谅杀死自己儿子的儿媳。让一个失去父亲的孩子,拥抱杀死自己父亲的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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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人干的事吗?
消费别人的丧亲之痛,拿来给自己贴金、拿奖、赚钱。这不是创作,这是吃人血馒头。
撤档不是终点,追责才是
目前电影已经撤档,主演全平台账号被封。
但网友不答应:不能就这么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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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追问三件事:
第一,监狱拍摄审批是怎么通过的?谁渎职了?
第二,篡改司法事实的剧本,怎么过的审?
第三,片方和导演要不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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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电影最大的问题,不是“能不能给罪犯机会”——机会当然可以给,但不能是拿犯罪经历当卖点、赚名利。
如果杀人犯可以靠美化自己的罪行当影后,那以后是不是偷东西的可以拍《神偷风云》,诈骗犯可以拍《我的天才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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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底线不能破,逝者尊严不能辱,正义不能被当成剧本随意篡改。
希望这件事能有个真正的交代,而不是“撤档”两个字就糊弄过去。
毕竟,这个世界可以癫,但不能癫得没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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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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