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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上海浦东的殷先生,禁不住一位陌生网友的蛊惑,向其转账用于投资。不出意外,这就是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民警在追查被骗资金流向时,发现其中的120万元转入了上海一家珠宝公司的账户,用于购买金条。
通过购买高价值的黄金来“洗白”赃款,是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中的常见手段。随着金条的购买者郑某、林某相继到案,这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看起来已经水落石出。
但是,案子移送到浦东检察院后,检察官发现,作为本案证人之一的珠宝公司张老板,似乎没那么“无辜”。随着调查深入,隐藏在千万元黄金交易背后的罪恶,彻底浮出水面。
作为一家珠宝公司老板,张老板常年扎根上海一处黄金珠宝集散地,对于行业规则和监管要求,早已了然于胸。
按照规定,用公司账户购买黄金,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同时要严格核实买金公司的经营状况、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等关键信息。可就是这样一位“懂行”的老板,却从2023年10月起,连续在几笔生意中出了“纰漏”。
当时,张老板偶然结识了帮忙介绍采购黄金客户的郑某。同年11月8日,郑某、林某作为居间介绍人,带着一行人来张老板的店里,签订黄金交易合同。此时,一张有问题的身份证引起了店员的警觉。
据这位店员回忆,对方一次就拿出了6家公司的经营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委托书。奇怪的是,这些公司位置分散在全国各地,注册资金偏少,且法定代表人年龄普遍较小。更反常的是,所有公司的授权委托人均是“邹某某”。
店员比对证件后发现,身份证上的“邹某某”生于1996年,应该是个年轻人,和面前的“邹某某”年龄明显不符。于是,店员继续要求对方提供其他证件,或支付宝、微信、火车票等信息进行身份核对,对方不仅无法提供,甚至背不出“邹某某”的身份证号码,只得离开。
下午,这群人又回到了店里,换了一个人自称“邹某某”,并能准确背出身份证号。但店员比对后,仍然认为人证不符,坚持暂停签约,还把情况报告给了老板。然而,张老板明知有异常,仍不顾店员意见,与对方签订了黄金交易合同。
连普通员工都能发现买金公司有问题,作为老板,为何视而不见?最初,张老板坚称自己是被郑某、林某蒙在鼓里,对他们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毫不知情。这起反常的交易,成为破案的关键。
经查,真实的“邹某某”长期以送外卖为业,毫不知情自己成为了多家公司的“委托授权人”,也并无在案发期间出入案发地的记录。因其此前曾丢失身份证,推测被他人冒用。
珠宝公司账户的异常资金流向,戳穿了张老板的谎言。2023年11月8日至17日,珠宝公司账户累计接收了30余家公司3800余万元转账。之前两个月,公司的交易总额也不过2800余万元,交易频率、交易对象数量,均远超正常经营水平。
浦东检察院检察官引导公安机关进一步核查涉案黄金销售合同、购买黄金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发现与该珠宝公司存在异常资金往来的30余家公司中,有21家委托人都是被冒用身份的“邹某某”。
另一名店员则反映了一个更加异常的交易行为。正规的金条交易,是由金店完成黄金交割后,买方来店内完成交接,而诈骗团伙为了隐秘行事,派“跑腿”在黄金交割场所附近等待,在黄金交割成功后立刻取走金条。后来,甚至另找住处专门用于黄金秘密交接。
此外,检察官根据部分聊天记录发现,张老板在查到其公司账户因一笔涉案资金被冻结后,曾让对方“尽量提供合理合法的手续”。这也表明,他对先前黄金交易中买金公司手续不合法是明知且放任的。
经审计,珠宝公司收到的转账中,有1000余万元系电信诈骗犯罪被害人的被骗资金。2025年12月30日,浦东检察院对张老板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9个月,并处罚金,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同案犯郑某、林某等人均已获判。
原标题:《上海一老板从证人变成罪犯?千万元黄金交易背后,藏着怎样的秘密》
栏目主编:王海燕
本文作者:解放日报 王闲乐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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