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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网讯:5月14日,香港政府表示,正陆续向宏福苑A至H座业主发出“收购建议信件”。
政府发言人说:“在长远方案公布后,房屋局全速推进相关收购工作,‘解说专队’分别接触八座的业主,向他们解说方案的内容细节,并解答业主的疑问,局方亦同步跟进草拟所需的法律文件,务求加快整体进程,协助受影响居民重建家园。政府的收购建议提供多元选项,业主可因应自身情况和需要作出最合适的选择。”
政府发言人说:“在收到业主签妥的‘接受收购建议信件’后,政府会尽最大努力,按情况尽快协助完成买卖协议及转让手续,并在交易完成后,尽早向选择收取现金的业主,安排发放款项,让业主能即时于私人市场或二手资助房屋市场作出购买安排;或选择参与为宏福苑业主而设的‘特设销售计划’,以现金或‘楼换楼’方式购买全新资助出售单位。”
由政府透过财政司司长法团全资拥有,为收购宏福苑业权而成立的“收购宏福苑业权有限公司”会以挂号信件形式,将“收购建议信件”发出至各宏福苑业主提供的通讯地址,或按业主要求方式交给业主。
若业主在下周五(五月二十二日)仍未收到“收购建议信件”,或此前未有提供联络资料予“解说专队”,可致电政府为宏福苑长远居住安排设立的热线查询,政府将会从速跟进。
如业主接受收购建议,不论选择哪一个选项,均须填妥及签署“收购建议信件”中的“接受收购建议信件”,并在本年八月三十一日或之前以随附的回邮信封(或以“接受收购建议信件”内所列的形式)交回“收购宏福苑业权有限公司”。
另外,就宏志阁而言,如在六月三十日或之前,有四分之三(75%)或以上该座业主签署“接受收购建议信件”,正式确认其向政府出售业权的意向,政府提出的长远方案便会正式开放予宏志阁。反之,长远方案将不会涵盖宏志阁。至于未在本年六月三十日或之前签署“接受收购建议信件”,但之后决定出售业权的宏志阁业主,均须在本年八月三十一日或之前签署“接受收购建议信件”。
为鼓励业主尽早接受收购,“特设销售计划”的选楼先后次序,会按照收到业主签署“接受收购建议信件”的日期分批而定。第一批截止日期为本年六月三十日,第二批截止日期为本年八月三十一日。同一批次内的申请者,则依据搅珠结果排列选楼次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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