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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系列宣传之——《辽源市煤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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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时间

《辽源市煤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市文旅局起草,市司法局审核,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形成议案,于2017年7月28日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2018年4月8日,《条例》正式公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作为辽源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首部聚焦城市历史文脉、规范煤矿文化遗产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出台实施,为全市煤矿文化遗产系统性、法治化保护筑牢了坚实制度根基。

立法内容

辽源煤矿曾经是辽源市最主要的经济支柱,在辽源市的建立、发展和繁荣过程中,发挥过至关重要的作用。辽源煤矿自1911年开发以来,经过百余年的发展,积累了厚重的煤矿历史文化底蕴,对传承辽源煤矿的历史文化具有重要的意义。


随着城市资源转型、产业产能调整,部分煤矿设施面临拆除风险,历史风貌逐步消退,煤矿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压力持续加大。为切实留住城市根脉、传承历史文脉、规范煤矿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利用秩序,辽源市率先以地方立法形式对煤矿文化遗产实施专项保护,填补了吉林省工业遗产领域的立法空白。

《条例》立足辽源市煤矿遗产保护实际,清晰划定煤矿文化遗产保护范围,明确各方保护责任主体、规范开发利用准则、划定禁止性行为清单,将全市多处承载城市煤矿记忆的老旧矿区、工业建筑、铁路专线、工矿旧址等核心煤矿文化遗产资源纳入法定保护名录,推动煤矿文化遗产保护实现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闭环管理。

《条例》始终坚守保护优先、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核心原则,严格划定煤矿文化遗产保护红线,明令禁止刻划损毁、违规施工、擅自改造、破坏历史风貌等各类危害煤矿文化遗产安全的行为,同时对工程建设、修缮维护、影视拍摄、公众参观等涉煤矿文化遗产活动作出明确规范,为煤矿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划定清晰法治边界。

立法成效

《条例》施行以来,辽源市文物主管部门多措并举,持续推动《条例》普法宣传走深走实。累计发放普法宣传单、法规单行本近12万份,覆盖宣传受众15万人次;同步依托报纸、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多元平台开展宣传,不断拓宽普法覆盖面,提升宣传影响力。



此外,市文物部门还编印煤矿文化遗产图录、制作主题宣传展板、规范设立保护标志碑、宣传警示牌与保护界桩,全方位、多角度向社会公众普及煤矿文化遗产保护法规知识,广泛凝聚全社会共同参与煤矿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思想共识与行动合力。




截至目前,辽源市列入法定保护名录的煤矿文化遗产均得到妥善保护,未发生文化遗产安全风险事件,周边环境管控规范有序,保护责任落实到位,为全市煤矿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奠定了坚实基础,以法治力量守护辽源独有的煤矿历史记忆与城市文化根脉。

来源:辽源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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