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5月13日讯近日,贵阳孙女士在一家瑜伽馆购买了价值1880元的季卡,商家承诺本季卡可在三个月内不限上课次数。但当孙女士坚持20天每天连续上课后,瑜伽教练当众对她说:“天天来,你不累吗?”事后,孙女士感觉教练语气并非玩笑,是在给顾客摆脸色,所以孙女士选择发信息给对方,表明如果瑜伽馆觉得亏,那就退还剩余的钱。然而得到的回应却是:自己被踢出群聊,失去约课资格。孙女士随后进行投诉,目前双方共调解了两次。第一次调解在退费金额上双方未达成一致;再次调解时,瑜伽馆却拿出两页纸质合同并要求孙女士倒付20%水费。当初办卡签约时,孙女士仅收到教练发送的一页协议图片,在此之前从未见过这份纸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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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这一事件,山东尚曜律师事务所李梦律师从法律角度作出分析与解读:
第一,商家行为构成根本违约。商家售卡时明确承诺“三个月不限次数”,孙女士每日上课系正当行使合同权利。教练以“来得太勤、商家亏损”为由,当面冷嘲热讽、将学员踢出群聊并关闭约课权限,实质是单方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已构成违约。消费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在解除合同的前提下退还剩余费用。
第二,临时出示的扣费条款大概率无效。据孙女士陈述办卡时商家仅通过微信发送一页协议图片,未提供完整合同,也未提示“退费扣20%水费”等内容。调解时突然出示两页合同并主张高额扣费,涉嫌隐瞒格式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经营者对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负有显著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未尽该义务的,消费者可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或无效。
第三,行政调解不成,仍可走司法途径。依据预付式消费相关司法解释,商家控制合同文本和消费记录却拒不提交的,法院可采信消费者主张。孙女士可按“1880元÷90天×剩余天数”计算应退金额,并保留付款凭证、聊天记录、被踢群和被限制约课的截图作为核心证据。
综上,该商家以“不限次”诱导消费后,利用格式条款逃避责任,既有违诚信,又触碰法律底线,孙女士可依法维权。
闪电新闻记者 张微 实习生苏璟辉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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