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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协议搬迁不是同意随意强拆!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行政机关需要严守法定程序。蔡某某、高某与南通市某区某街道办事处签订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后,未腾房。街道办在无证据证明当事人自愿交房,未履行法定强制执行程序的情况下,擅自强制拆除房屋。经京平律师代理,法院认定街道办拆除行为违法,支持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为当事人后续主张赔偿筑牢基础。
本案为京平律师事务所:张爱慧律师、傅增强律师代理胜诉的案件。
案情回溯——
案情始末
2022年5月:蔡某某、高某夫妇的房屋被纳入某街道某公路某标段(某村)搬迁范围。
2023年9月22日:金新街办与蔡某某签订《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蔡某某需在9月29日前腾空房屋交付拆除,街道办支付补偿款769800元;同日,蔡某某签署《房屋拆迁交接单》及《借条》,但未按约定时间实际腾房。
2023年11月8日:金新街办在蔡某某、高某不在家的情况下,组织人员搬出屋内物品后强制拆除房屋,至今未办理物品交接手续。蔡某某当日报警。
2024年2月-3月:蔡某某、高某委托京平律师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街道办强制拆除行为违法;法院于3月21日立案。
2024年9月2日:法院经审理,判决确认南通市某区某街道办事处对案涉房屋的拆除行为违法。
双方核心主张
原告(蔡某某、高某)
虽与街道办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但未按约定时间腾房,也无自愿交房的意思表示;
街道办在当事人事先不知情、不在家的情况下强制拆除房屋,屋内物品被擅自搬出且未办理交接,严重侵犯合法财产权益;
诉讼请求:确认南通市某区某街道办事处于2023年11月8日强制拆除案涉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被告(南宁市某区政府)
拆除行为基于双方自愿签订的《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属合法履约行为;
原告已签署《房屋拆迁交接单》,且房屋已清空、人员在外租住,实际完成腾房交付义务,拆除房屋并无不当;
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核心观点
行政协议履约需遵守法定程序,不得强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若干问题的规定》,即便签订了行政协议,若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行政机关需先催告,经催告仍不履行的,应作出书面履行决定,当事人未复议或诉讼且仍不履行的,行政机关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无权直接迳行强拆。
无证据证明当事人自愿交房,强拆行为违法:蔡美兴虽签署《房屋拆迁交接单》及《借条》,但该单据不能单独作为自愿交房的依据。结合当事人未按约定时间腾房、强拆当日报警、屋内物品由街道办擅自搬出等事实,可认定当事人无自愿履行协议的意愿。被告金新街办在无充分证据证明自愿交房、未履行法定强制执行程序的情况下,迳行拆除房屋,违反法律规定,应确认该拆除行为违法。
法院判决
综上,被告某街道办事处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原告蔡某某、高某要求确认拆除行为违法的主张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南通市某区某街道办事处对蔡某某、高某房屋实施的拆除行为违法。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被告南通市某区某街道办事处负担。
京平律师把握胜诉关键
锁定“非自愿交房”的核心事实:律师指出,《房屋拆迁交接单》《借条》不能单独作为自愿交房依据,原告未按约定时间腾房、强拆当日报警等行为,均证明无自愿履行协议的意愿;
直击“程序违法”的核心痛点:律师明确依据法律规定,即便签订行政协议,当事人未履约时,行政机关需经催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法定程序,不得强拆;
强化“强拆行为的违法性”论证:律师提交报警记录、房屋拆除现场照片/视频等证据,证明街道办在当事人不在场的情况下擅自拆房、转移物品,程序严重违法。
精准界定诉讼核心:律师协助当事人避开“协议是否有效”的争议,聚焦“拆除行为是否合法”的核心,直击行政行为的程序瑕疵;
梳理关键证据链:律师指导当事人收集补偿协议、交接单、报警记录、现场影像等证据,串联形成“签协议但未腾房-街道办擅自强拆-当事人报警维权”的完整证据链,夯实违法主张;
专业解读法律适用:庭审中,律师围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行政机关迳行强拆的法律禁止性规定,有力反驳被告“协议合法即拆房合法”的抗辩,推动法院采纳代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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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胜诉的启示】
行政协议签订后不代表可随意强拆: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当事人未按约定履约的,行政机关需先催告,经催告仍不履行的,应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不得自行迳行强拆;
“签字单据”不能单独认定“自愿交房”:房屋交接单、借条等单据需结合实际履约情况综合判断,若当事人未实际腾空房屋、无自愿交房意思表示,不能仅凭单据认定交房事实;
强拆中的物品保护义务:行政机关即便实施合法拆除,也需妥善保管屋内物品并与当事人办理交接,擅自转移物品且不履行交接义务,属额外侵权行为;
确认违法是后续索赔的基础:房屋被违法拆除后,当事人可依据“确认违法”的判决,进一步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主张房屋损失、物品损失等合法权益。
文末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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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补偿协议后未腾房,遭行政机关擅自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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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协议的履行需兼顾“契约精神”与“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能以“签了协议”为由突破法律底线。南通蔡某某、高某的案例证明,即便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行政机关擅自强拆仍属违法,委托专业律师锁定程序瑕疵,就能成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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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平律师:傅增强
傅增强律师:北京市海淀区优秀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东北大学法学学士,人民大学民商法硕士同等学历。先后承办大量“民告官”行政案件,同时参与承办了诸多民商、婚家、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和非诉实务经验。
傅增强律师诚实守信、务实敬业,专业知识扎实,工作经历丰富,社会阅历深厚,处事冷静果断,擅长办理各类行政案件、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农村“三资”处置实务(农村各类资金的管理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集体资产出租入股、农村集体资源的开发利用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流转、农村房地产纠纷、离婚财产分割、遗产继承纠纷等案件。实务中,以(当事)人为本,因案施策,策略灵活,为众多委托人争取到了合法、合理的利益,减少了不必要的损失,承办案件得到委托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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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平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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