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在自媒体“八处壹号”曝光的陕西省中医医院涉嫌销售假药,并草草召回假药事件后,陕西省中医医院终于在自己官网上公开召回并给出召回等级,同时向患者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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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省中医医院曝出的“错版药”事件,令人瞠目。患者购买的是补肾的“益肾清浊丸”,药盒里装的却是清肺的“清肺化痰合剂”说明书。服药后出现口干、恶心等不适症状,细查之下才发现这出“张冠李戴”的荒唐事。
更令人心寒的,是院方后续的处置态度:私下退款、院内角落贴一张A4纸召回通知,却未依法通过官网或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召回信息。面对质疑,院方轻描淡写地称“仅说明书信息疏漏,药品无质量问题”。然而,在关乎患者用药安全的天大问题上,如此“草草召回”,究竟是医德医风的体现,还是对患者生命健康的漠视?
新规定:说明书与药品不符就是假药
从事件本身看,“药名与说明书适应症完全不符”绝非“疏漏”二字可以搪塞。药品不是普通商品,说明书是患者安全用药的唯一指引。一个治疗慢性前列腺炎,一个用于气管炎咳嗽,两者功能主治南辕北辙。患者严格按照错误说明书服药,轻则无效,重则延误病情、损伤身体。院方坚称“药品实物无问题”,但药品的安全有效,从来离不开准确的说明书。这种“名实不符”的产品,本质上已经切断了患者正确用药的信息链,其风险丝毫不亚于药品成分本身的质量问题。
值得关注的是,2025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标签或说明书上标注的功能主治与实际不符的,属于假药。该条例将于今年5月15日正式施行。虽然事件发生在新法施行前夕,但业内人士指出,即便按现行《药品管理法》,这也至少构成劣药。更关键的是,新法的精神已经昭示了国家层面对此类“标识欺诈”行为的零容忍态度。陕西省中医医院作为三甲公立医院,不可能不预判到这一行为的法律风险。然而,其后续处置方式,却暴露了令人遗憾的法治意识淡薄和责任担当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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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德医风一边是口号嘹亮,一边是敷衍塞责责
根据《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第15条,确定药品存在安全隐患的,必须通过企业官方网站或药品相关行业媒体向社会发布召回信息,内容包括药品名称、批次、召回原因等。院方仅在院内发药窗口和电梯通道张贴通知,无异于“掩耳盗铃”。买过药的患者若不再次踏进医院,根本无从知晓召回信息。有患者质疑:“光贴在医院里,其他人怎么能知道?”发药窗口工作人员甚至谎称已在官网、微信发布了“宣传片”,但经核实,这些平台上一片空白。这种表里不一、试图蒙混过关的做法,不仅违反法规,更是对患者知情权的公然剥夺。
讽刺的是,就在“错版药”事件发生同期,该院官网还在高调宣传“整治医德医风”行动。一边是口号嘹亮,一边是问题药品召回时的敷衍塞责。这种强烈的反差,让人们不禁要问:当一家医院面对自身重大失误时,首先想到的不是最大限度保障患者安全,而是如何降低舆论影响、减少自身损失,这难道不是最大的医风不正?医德医风,从来不仅仅是医生问诊时的态度和蔼、不收红包,它更体现在面对过错时的坦诚与担当。错了就是错了,依法召回、公开透明、诚恳道歉、承担责任,这才是对患者真正的负责,也才是医德医风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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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中医院网上召回并道歉
5月12日,陕西省中医医院终于在官网上刊发召回信息,并给出了召回等级。同时并道歉。 但一个真正负责任的医院,应当主动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全面追查问题药品流向,逐一通知到每位购买者,并依法接受相应处罚。同时,药监部门也应迅速介入,以此案为典型,在新法即将施行的背景下,向全行业释放明确信号:药品标识错误,绝不是小事;漠视患者安全,必将付出法律与声誉的双重代价。
“错版药”可以召回,但失去的信任却难以轻易挽回。希望这起事件能成为一记警钟,敲醒那些在医德医风建设中“重形式、轻实质”的医疗机构:患者的生命健康,容不得半点马虎;法律的底线,更不容任何侥幸。
这次事件,迅速登上微博西安热搜榜前三名。同时也暴露出作为三甲医院的陕西省中医医院,在舆情面前的按兵不动或者束手无策。也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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