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江苏新能(603693.SH)发布公告,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新能海力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简称“新能海力”)收到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苏海执处罚〔2025〕001号)。
经查,新能海力于2020年9月7日至2021年12月6日,在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海域北部、铁板沙南侧,建设了江苏如东H2#海上风电场工程。该工程超出了批准用海范围、改变了经批准的用海方式。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条第二款“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必须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和第二十八条“海域使用权人不得擅自改变经批准的海域用途”的规定,属于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海域、擅自改变海域用途行为。处罚决定如下:1.对新能海力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海域的行为作出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并处罚款5428.204075万元的行政处罚;2.对新能海力擅自改变海域用途的行为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798.58173万元的行政处罚。
新能海力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处罚预计减少公司202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69.0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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