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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查获的假药。
明明是两种配方简单的药丸,换上标签,就成了中医典籍里的数十种名方,还号称能治各类病症。江苏省沛县检察院经实质化认证,依法将涉案的69种药品认定为假药。日前,经该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王帅(化名)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4万元,对扣押的假药予以没收并销毁。
“这药吃起来口感不对,药瓶上连批准文号都没有……”2024年8月,安徽的程先生在网购平台花78元买了一瓶“蚂蚁双参通痹丸”,原本是看中该药是“中医典籍名方”,买来用于缓解身体不适,没想到吃后症状没减轻反而加重了。程先生按照包装上的信息在网上查询,发现该厂家并不存在,厂址是一处普通民居。他意识到可能买到了假药,于是根据快递发货地址,向沛县公安机关报案。
接警后,公安机关第一时间前往发货地——沛县某小区民房调查,现场情景令办案人员大吃一惊:839瓶封装好的药丸堆满房间,29袋各类药品标签散落一地,93个已封装好的快递盒正准备发出……
随着调查深入,一个精心编织的假药销售骗局浮出水面。这些看起来五花八门的中医典籍名方,源头不过是王帅请人制作的一黑一白两种基础药丸。他提供一款以山楂、陈皮、山药等为主要材料的配方,让小作坊加工成颜色、形态不同的两种药丸,然后套用中医典籍里的69个方剂名称来定制标签,分装成瓶后在网上进行销售。
“我不说药的疗效和真假,只说网上都能查到。”王帅交代说,他以“中医典籍名方”为幌子,不在商品介绍中直接说明疗效,而是引导消费者自行查询,并声称药材来源可靠,有质量保障。
沛县市场监管部门对现场查获的已封装的4种药品进行检验,确认其成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下称《药典》)规定的处方不符,依法认定为假药。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认为,仅认定4种药品,难以全面反映犯罪嫌疑人制售假药行为的实际规模,直接影响涉案金额核算和案件量刑,为此开展了实质化认证工作。
检察官从王帅注册的5个网店账号入手,梳理全部销售记录及品名,并逐一对照《药典》,确定其销售的69种药品均为《药典》中有明确记载的同名药品。随后,根据王帅及其他参与生产加工人员的供述,结合现场查获的原料、包装等物证,以及前述检验结果,确认涉案药丸均源自同一基础配方,实际成分与《药典》中对应药品的规定成分不符。据此,检察机关将王帅网店中销售的69种药品认定为假药,全面厘清了涉案假药范围。
“我记不清哪些是真卖、哪些是刷单的了。”王帅供述说,为了营造销量火爆的假象,他雇人刷单炒作,这给案件办理带来了新的难题——如何从2万余条、混杂着大量虚假交易的销售记录中,精准计算出这69种假药的货值净额。
检察官引导侦查人员全面调取王帅名下所有网店后台数据、银行交易流水及快递发货记录,对2万余条交易记录逐条比对,最终确认:自2022年至2024年,王帅实施生产、销售假药行为,累计货值为42万余元。
在确凿的证据面前,王帅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2026年2月,沛县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对王帅提起公诉。针对涉案小作坊将中药材加工成药丸的行为,因涉案情节尚未达到刑事追诉标准,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启动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将线索移送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经调查核实,依法对该作坊作出罚款决定,督促其依法合规经营。
检察官提醒消费者,购买药品,应认准正规药店和医院药房,网上购药要选择有《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的正规网上药店购买;要学会看批准文号,正规药品应有“国药准字”号,也可在国家药监局官网或“中国药品监管”App上查询核对。如怀疑买到假药,可拨打12315热线,或通过国家药监局官网举报,并保留好剩余药品送检。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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