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拐卖妇女案,案发距今已18年,直到去年,被害人才鼓起勇气刑事控告。
我问她为什么不早点控告,她说嫌疑人一直在威胁她,她不敢。
公安机关认为过了时效,第一次刑事控告失败。她打了举报投诉电话,迫于压力,公安机关在今年2月份立案。
嫌疑人电话中承认自己拐卖的犯罪事实,她留了心眼录了音,也把证据提交给了办案单位。
问题在于,立案至今三个月,嫌疑人仍未被抓,办案人的办案热情不高,这是什么原因?
道理很简单,案子追诉期是硬伤,不确定性很强。
她应该做了一些功课,知道追诉期这回事,她觉得本案的追诉期是20年,还在追诉期以内,公安应该管。
这话理论上没有任何问题,拐卖妇女、儿童过程中奸淫被害人的,最高可能判处无期、死刑,而无期、死刑案件的追诉期是20年。
不过,被害人忽略了证据问题。
根据我了解的情况,嫌疑人仅承认拐卖犯罪事实,对于强奸的犯罪事实,既没有承认,也没有否认,而是顾左右而言他,仅凭被害人陈述、模棱两可的录音,肯定是证据不足的,不能证明拐卖过程中有强奸被害人的事实。
嫌疑人大概率会继续否认强奸的事实,没有其余能证明强奸的证据存在,案件多半进展不下去,结局大概率是经调查证实,嫌疑人有拐卖被害人的犯罪事实,追诉期已过,侦查终结撤销案件。
拐卖妇女儿童案件多半不止涉及一名被害人,唯一的希望恐怕就是挖出更多的被害人,把案件上升到一定的高度才有办下去的可能,要看运气了,这就是我说的不确定性。
该案还有一个插曲,双方报案前曾私下和解,嫌疑人方报价8万私了,不知道是何原因,被害人拒绝,也许被害人要的是迟来的正义和慰藉。
现在,因为案件受阻,或许嫌疑人不再愿意按8万和解,甚至一毛不拔。
我在想,也许被害人决策前找个专业律师咨询下,成本或许是半小时和少量咨询费,得到的将是更全面的参考信息,能帮助自己做出更合理的决策,比如收下这笔8万元,同意私了。
我清楚金钱弥补不了她的恐惧、煎熬与伤痛,抚平不了她这么多年受过的委屈与痛苦。
于旁人而言,利弊得失可以权衡取舍,可于她而言,穷尽一切也要讨要一份公平、一份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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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律所主任,司法部死核援助律师,省市律协刑专委委员,办有无罪免死不起诉缓刑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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