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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矿产资源安全保障的法治拼图,补齐了关键一块。
5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草案)》(下称《条例》)。《条例》进一步细化了矿业权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各环节相关制度措施,要依法加强矿产资源全链条管理,科学确定战略性矿产资源目录,完善资源储备和应急制度,全面提高矿产资源安全保障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显示,其对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进行了全面细化,共八章七十五条,涵盖多个核心领域,主要包括完善地质调查制度、矿产资源规划制度、矿业权管理制度,规范勘查开采管理,完善矿业用地管理,健全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制度、矿区生态修复制度以及矿产资源储备和应急管理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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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如下:
(一)完善地质调查制度。一是加强基础性地质调查和成果更新;二是明确地质调查的职责分工;三是强化地质调查工作保障。
(二)完善矿产资源规划制度。一是明确规划效力;二是明确规划体系。
(三)完善矿业权管理制度。一是完善矿业权出让制度;二是完善矿业权登记制度;三是明确矿业权人的权利义务。
(四)规范勘查开采管理。一是规范勘查许可、采矿许可管理;二是明确方案编制要求;三是强化勘查开采管理要求。
(五)完善矿业用地管理。一是明确矿业用地范围;二是完善勘查用地管理;三是完善采矿用地管理。
(六)健全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制度。一是明确矿产资源储量审查确认制度;二是完善压覆矿产资源管理;三是完善战略性矿产资源压覆审批管理。
(七)健全矿区生态修复制度。一是强化采矿权人矿区生态修复义务;二是明确矿区生态修复费用监管机制;三是明确矿区生态修复验收管理。
(八)完善矿产资源储备和应急管理制度。一是明确战略性矿产资源矿产地储备机制;二是明确矿产储备地划定条件和轮换动用机制;三是加强矿产资源安全预测预警。
从新法施行到配套条例审议通过,历时仅十个月,充分体现了国家对矿产资源管理法治化建设的高度重视和高效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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