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轨道上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
国家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主任
雷海潮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提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协同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专题部署“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在我们这样一个有着14亿多人口的国家,实现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势必要更好发挥人口因素的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作用,推动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做好新时代人口工作,必须依靠高水平法治提供坚实的基础、稳定的环境、有力的保障和良好的氛围,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
一、以法治保障人口高质量发展取得积极进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口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加强法治建设,坚持依法履职,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
(一)以法治保障人口高质量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各级卫生健康部门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充分发挥委党组领学促学作用,自觉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直接推动法治工作。弘扬宪法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在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的法律法规制修订过程中,切实把宪法规定、原则和精神贯彻其中,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积极推动将长期以来党领导人民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方面的创新理念、改革成果、实践经验转化为法律法规,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新时代人口工作行稳致远,保障人口发展战略目标顺利实现。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推动卫生健康系统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提升法治素养,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实践。
(二)法律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党的十八大以来,先后制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基本形成了以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为基础,由16部法律、36部行政法规、78部部门规章以及560余部地方性法规共同构成的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制度体系。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两次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指导各地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保障单独两孩、全面两孩、三孩生育政策依法顺利实施。建立完善人口高质量发展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对与上位法不一致、不衔接的法规政策开展专项清理,破除影响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思想观念、政策法规、体制机制等制约因素。落实母婴保健法及实施办法,制定完善医疗机构开展助产技术、产前诊断技术基本标准和质量控制标准,强化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监管,切实保障母婴安全健康。积极配合托育服务立法,2025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托育服务法草案,出台《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制修订工作,增加妇女儿童健康促进、托育服务相关规定。完善老年健康相关法律法规,配合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发布《中国健康老年人标准》等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指导开展老年健康服务。
(三)法治规范改革、保障实施更加有力。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坚持改革与法治相统一、相衔接,加强人口重大改革事项的合法性审核。坚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依法实施,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在法治轨道上纵深推进改革并及时固化改革成果。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7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从7个方面提出20项举措,实施育儿支出个税抵扣政策等,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后顾之忧。2024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提出4方面13条一揽子支持措施,经济、服务、文化等不同维度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日益完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发放补贴,至其年满3周岁。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育儿补贴制度管理规范(试行)》等系列配套文件,加强政策解读,指导各地开展省级实施方案备案,依法保障制度落地实施。加强与住房、教育等相关政策的衔接协调,形成政策合力。
(四)依法行政及政务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各级卫生健康部门不断加强依法行政。在育儿补贴制度实施过程中,商请有关部门共享信息,依托全国统一的育儿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大数据校核比对,群众只需线上提交必需材料,10分钟以内即可完成填报;约80%的申请可依靠大数据直接校核,大大减轻基层审核负担,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完善生育休假制度,各省(区、市)普遍通过地方性法规形式,延长产假至158天及以上,均设立15天左右的配偶陪产假、5至20天不等的父母育儿假。探索建立成本共担机制,吉林、上海、江苏等地对企业支付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用给予补贴。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完善工时和休息休假、绩效考核等内部制度,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联合多部门推进生育友好医院建设,建成生育友好医院3783家,相关机构产科病房单双人间比例达到87.1%,镇痛分娩率达到66.8%,切实改善孕产妇产检和住院分娩体验。指导促进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托育服务发展。加强对托育机构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各地出台托育消费券、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支持措施。持续优化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老年健康服务。深入推进医养结合,超过80%的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设有老年医学科,87.6%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成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老年人健康养老获得感不断提升。我国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9.25岁,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均降至历史最低;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4年,劳动年龄人口保持在8亿以上,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了人口数量和质量双支撑。
(五)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将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首要任务,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口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印发实施卫生健康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逐年制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重点围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开展人口高质量发展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全国生育友好工作先进单位、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等创建评选活动,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带动辐射作用。坚持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持续宣传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建设成效,引导全社会正确认识我国人口发展新形势,引导广大青年树立积极的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营造支持家庭生育养育的良好氛围,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生育友好宣传,培育婚俗改革新风尚,构建新型婚育文化。
与此同时,也必须清醒看到,法治保障人口高质量发展方面还有不小差距,突出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推进人口高质量发展的法律制度体系有待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修订还需要进一步统筹谋划,“立新法”和“修旧法”要协调兼顾。托育服务等新兴服务领域法治化建设亟待加强。二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人口高质量发展的意识和能力有待提升。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实施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普法工作重视程度较弱,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三是以标准支撑人口高质量发展的作用还需深挖。支撑人口高质量发展相关重点工作的标准数量总体不足,标准适用性有待提升。部分标准制定周期较长。加强与政策协同方面,仍有较大提升空间。标准实施还需进一步形成合力。
二、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人口高质量发展
学习好贯彻好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和思想政治保证。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体系和丰富内涵,时时处处用“十二个坚持”对标对表、审视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人口高质量发展。
一是进一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根本政治保证。要深刻认识在14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国家,坚持党的领导的极端重要性,把党的领导贯穿人口工作法治化全过程和各方面,做到始终与党同心同德、同向而行,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坚持在党的领导下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加快形成有利于人口高质量发展的思想观念、政策法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科学的人口及相关领域公共政策体系,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坚持协同治理,充分发挥各级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重要作用,加强各级计生协会建设,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动员各方面力量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坚持地方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推动落实人口政策,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
二是进一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人民性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鲜亮底色。我国14亿多人口要整体迈入现代化社会,在人类历史上没有先例可循。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把14亿多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把人口高质量发展和人民高品质生活紧密结合,坚持惠民生和促消费紧密结合,坚持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更加重视“引导”和“激励”,实现个人发展和社会发展高度统一,国计与民生高度统一,有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顺应人民期盼,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建立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实施更多惠民生、顺民意、暖民心举措,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让人民群众在参与和支持人口高质量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
三是进一步树立系统观念。“十五五”时期我国发展环境将面临更加深刻复杂变化,人口变化与经济发展、社会治理互动更加紧密,迫切需要以人口高质量发展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在发展中把握对人口的深刻影响。要坚持生育友好的宏观政策取向,加快推进健康影响评估立法,更加注重人口素质,深入研判阻碍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堵点难点,及时回应人口高质量发展现实需求,强化对重大改革的引领。运用系统思维,加强整体谋划,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有机衔接、立法执法普法各环节同向发力、卫生健康系统及相关部门协同联动,推动资源、人口与财政、金融、教育、就业、产业、投资、消费、生态、资源、区域等政策形成系统集成效应。从中国式现代化全局出发,以系统观念统筹谋划人口发展和安全问题,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就业、就医、住房、养老等一体考虑,有效降低家庭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努力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家庭和谐幸福,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三、在法治轨道上扎实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建议》系统部署了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的重点任务,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各方力量、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努力稳定新出生人口规模,夯实人口高质量发展根基,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
(一)持续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党委(党组)要带头抓好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增强法治观念,树牢法治思维,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职责,不断增强在法治轨道上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的能力。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干部培训的重点课程,丰富学习形式,带动全体党员干部加深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解把握。要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工作习惯和工作方式。要注重统筹兼顾,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相贯通,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口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相结合,做到一体学习领会,一体推动落实。紧密结合实际,系统学习生育、教育、就业、社保、医保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运用法治方式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的水平。要学以致用、知行合一,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实干实绩,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不断取得新成效。
(二)加快完善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法律制度体系。要聚焦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的重点任务,积极推动将党中央关心、群众关切、实践急需的项目纳入立法规划,使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坚持“小快灵”,瞄准“小切口”,突出重点领域立法,完善生育、托育、家庭发展等专项法律制度,增强家庭养老抚幼、情感慰藉、经济支持等功能,完善妇女、儿童、老年人等重点人群保障,促进人口健康素质全面提高,为系统应对人口发展问题提供坚实法治保障。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更加突出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根据我国人口国情和发展实际,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等不同形式、不同效力的制度规范相互衔接、协同增效。要主动适应人口高质量发展需要,指导鼓励地方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立法先行先试,将改革积累的经验转化为制度性安排,推动改革实践成果上升为法律规章,巩固改革成效,增强改革穿透力。要更加突出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专家学者、法律顾问、重点城市、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完善立法机制,在确保立法质量的前提下提高立法效率,加快立法进程。
(三)扎实推进依法行政。要依法履职尽责,积极担当作为,全力推进各项政策依法落实落地。深入实施育儿补贴制度,指导各地做好政策衔接,持续完善信息管理系统,不断优化流程、完善措施、加强监管,防止资金被截留挪用。会同有关部门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建立健全生育休假成本合理共担机制,落实政府、用人单位和个人等各方责任,切实减轻用人单位和家庭负担。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预防纠正处罚侵害女性就业权益的违法行为,有效保障职工假期待遇,落实产假、育儿假、陪护假、哺乳假等生育休假制度。完善和落实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公共服务等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减轻家庭育儿负担。实施早孕关爱行动,保护生育力。实施孕育和出生缺陷防治能力提升计划,加强妇女和儿童健康服务,建强建优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指导各地完善托育服务体系,加强对托育机构健康管理、疾病防控、人员培训支持。定期开展安全巡查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对托育机构的服务管理、人员资质、卫生保健等方面加强常态化监管,守住安全底线。开展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发展防治康管全链条服务,提高老年疾病综合诊治和共病管理能力,加强重大慢性疾病早筛早诊早治,提高生命质量。推行长期护理保险,促进健康老龄化。
(四)全面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营造生育友好社会氛围。突出宣传宪法,深入宣传与人口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人口和生育政策宣传解读,使育儿补贴等生育支持政策家喻户晓。科学解读人口发展新常态,引导社会各界全面认识、正确看待我国人口发展新形势,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口工作的重要论述上来。突出针对青年人、老年人等重点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其依法保障自身权益的能力。突出关键时间节点,利用国际家庭日、世界人口日、托育服务宣传月、爱国卫生月、老年健康宣传周等,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扎实开展全国生育友好城市、生育友好单位创建,鼓励基层创新探索,创造经验,以点带面、以面带全。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弘扬中华民族优秀婚育文化,积极构建新型婚育文化。倡导用人单位创建生育友好型工作场所,为育儿职工提供弹性上下班、居家办公等工作便利,帮助平衡工作和家庭。深化婚俗改革,在传统节假日等时间节点通过多种方式宣传积极婚育观,倡导尊重生育的社会氛围,倡导适龄婚育,鼓励夫妻共担养老育幼等家庭责任,推动生育友好理念深入人心、落地生根。
(五)大力培育人口发展领域高素质法治人才。把加强人口发展领域法治人才培养作为一项基础性、战略性的长期工程,建立健全人才队伍培训培养机制。发挥高校、研究机构等智库作用,强化人口发展法治专家队伍建设。聚焦人口发展涉及的生育、养育、教育、健康、就业、养老等多个领域,培育一批复合型法治人才。面向全行业打造一支专业化法治工作队伍,积极推动参与相关重大立法、重大决策、重要文件立改废释工作,全面增强履职本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确保以法治保障、政策协同适应人口发展新常态。切实建强基层法治力量,推动人才培养重心下沉,选拔培育村居“两委”干部、网格员等群众身边的“法律明白人”,落实好法治宣传、政策落地、矛盾调解等日常工作,不断推进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以良法善治保障人口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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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与实践》专刊2026年第2/3期(《民主与法制》周刊2026年第16/17期)
编辑:秦明睿
校对:马杨
审核:徐秉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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