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时代背景下,农业农村现代化进入以高质量发展为特征的新阶段,推进农业农村发展主体的农民现代化,成为中国式现代化在乡村场域的时代课题。本文遵循“历史规律—现实挑战—理论内涵—实践路径”的递进逻辑,观察中国农业农村现代化历经“以工带农—以城带乡—以人为本”三阶段演进,探究从生存权保障、发展权拓展向全面发展权实现的内在规律,论证农民现代化是这一进程的必然指向。研究发现,当前农民在现代化进程中面临主体性悬置、机制性约束、能力性短板与流动性张力四重结构性困境,实质是“物的现代化”与“人的现代化”的非对称演进。为此,文章建构思想观念、能力素养、权利体系、发展范式“四位一体”的农民现代化转型框架,提出“人支配物”的理论命题,阐明农民现代化是从传统依附向现代主体转型的时代变革。进而提出,应以“投资于人”为战略主线,通过赋权赋能、制度平权、人力投资与空间融合的系统性政策工具,推动农民从被动受惠者真正转变为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能动主体,为全球后发国家实现包容性现代化提供中国范式的理论参照。
关键词:农业农村现代化;农民现代化;人的现代化;投资于人;人支配物
一、引言
随着中国式现代化进程的全面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进入以高质量发展为时代特征的新阶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现代化的本质是人的现代化”。这一论断揭示了人的现代化,特别是作为农业农村发展主体的农民现代化,在整个现代化事业中的根本性地位。回顾中国农业农村现代化战略的演进脉络,国家通过大规模物质投入有力保障了农民的生存权。但在这一进程中,农民往往被单一视为工业化的劳动力要素或城镇化的被动受惠者,其主体能动性与权利体系未能与“物的现代化”同步提升。迈入新征程,农民的诉求已从基本生存向全面发展历史性跃升。顺应这一转变,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战略重心必然从“投资于物”转向“投资于人”,农民现代化已成为决定乡村全面振兴进程深度与广度的关键变量,构成了农业农村现代化高质量发展的本质内核与根本支撑。
农民现代化的实质,是一场深刻的主体性重塑与发展范式革命。它要求传统小农从依附土地的经验生产者,转变为具备现代观念、专业技能与完整权利的现代主体,实现从“人”与“物”的统一。这一现代转型具体呈现为思想观念现代化、能力素养现代化、权利体系现代化、发展范式现代化四位一体的演进框架。从理论逻辑审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将“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置于人类社会发展的终极价值坐标,并指出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深刻揭示了人的现代化是一个从“对人的依赖”到“对物的依赖”再到“自由个性”的辩证演进过程,其核心在于人的主体性回归与提升。舒尔茨进一步从现代经济学视角,论证在改造传统农业的诸要素中,农民能力的差别是最重要的,并将人的知识、技能和健康明确界定为“被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从人力资本理论层面阐述了系统性投资并提升农民的能力是农业农村现代化不可或缺的首要之义。从现实逻辑观照,当前中国农业农村场域中,农业社会化大生产、数字技术渗透与新质生产力快速发展,与农村“空心化”、农民能力代际差距、市民化进程滞后等多重挑战并存,其深层症结恰恰在于农民现代化的进程滞后于物质现代化的步伐。因此,唯有以农民现代化为核心驱动,才能真正破解矛盾,实现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的战略目标。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尝试揭示并论证这一必然性,即物的现代化是农业农村现代化不可或缺的物质基础,而人的现代化,即农民的现代化,才是其根本价值归宿与最终评判标尺。具体而言,本文在历史维度阐述发展重心从物到人的阶段转换必然性,在现实维度剖析农民现代化面临的结构性约束与时代挑战,在机制维度建构并阐释四位一体的农民现代化转型框架,并在政策维度结合“赋权—赋能”双重主线,探讨深化农村制度改革、强化人力资本投资、推动城乡融合协同发展的实践路径,以期为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实现高质量的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学理支撑与政策启示。
二、历史逻辑:从“物的积累”到“人的发展”
中国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进程,是一个从侧重物质积累逐步转向聚焦人的发展的深刻转型过程,呈现出“以工带农—以城带乡—以人为本”三个阶段的历史演进,既体现了从“物的现代化”到“人的现代化”的演进特征,也回应了不同历史时期的社会主要矛盾与发展需求,并最终指向农民现代化这一核心目标。
(一)以工带农:物质资本积累与农民生存权保障的制度性奠基
纵观百年党史,处理农民问题始终是中国革命与建设取得成功的基本经验。面对近代以来“落后挨打”的沉痛教训,强国图存成为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正如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中所指出的,必须“使中国由农业国变为工业国”。因此,工业化成为强国富民的必经之路,工业立国成为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必然选择。这一时期,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对于建立先进的工业国的要求同落后的农业国的现实之间的矛盾,和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国家战略的根本指向是重塑工农关系,以工业化拉动农业,重点解决农产品供给不足与工业原始积累两大关键问题,构成了中国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物质奠基期。
为实现这一发展目标,国家通过建立包括统购统销、人民公社和户籍制度在内的计划体制,集中提取乡村剩余以支持重工业优先发展,农民通过农业税和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为国家工业化积累资金。仅1978年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绝对量就高达364亿元,占农业部门新创造价值的25.5%。但在单向汲取的同时,国家也依托高度集权体制的组织动员能力,在农村强力推进了农田水利、良种推广与早期机械化。在土地改革基本收官的1952年,全国粮食产量较1949年大幅跃升42.8%,形成以集体化为载体的大规模集中投入与高积累。
在这一历史阶段,农民主要扮演农业生产参与者与工业劳动力提供者的双重角色,权利诉求集中于基本生产资料的获取与生存底线的保障。早期“耕者有其田”的制度实践,正是对这一诉求的政治回应,从根本上重塑了农村的土地产权。此后,从互助组、合作社到“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体制,国家推动了农村基层组织形态的快速演进。从政治经济学视角来看,这一集体化进程虽然在后期暴露出微观激励不足的制度局限,但在宏观上彻底完成了农业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这套制度安排通过集中汲取农业剩余,为国家初期的工业化原始积累和长远发展奠定了不可或缺的物质基础。
(二)以城带乡:要素市场化流动与农民发展权的渐进性拓展
要理解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乡关系的演进,要回到当时的国情底色。正如邓小平所指出的,中国的客观现实是“十亿多人口,八亿在农村”“基本上还是用手工工具搞饭吃”。这一清醒论断,构成了当时调整城乡关系的现实起点。在这一历史阶段,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在空间与制度维度上,深刻具象化为固化的城乡二元壁垒与公共服务配置的严重失衡。面对这一结构性困境,国家的发展逻辑开始发生历史性转换,逐渐向以处理好城乡关系、推进农村现代化进程为战略指向的城镇化新阶段迈进。从现代化进程来看,不仅是弥补农业农村硬件短板的设施完善期,更是逐步打破农民身份束缚、拓展其发展空间的权利拓展期。
以小岗村为代表的农民首创实践,催生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其实质是将土地的经营权与收益权赋予农民,完成了初步的产权松绑。正如邓小平所言,“农村搞家庭联产承包,这个发明权是农民的”。农村内部生产关系的变革,极大地唤醒了农民的主体意识,释放了农业生产力。至1984年,粮食短缺这一历史性难题得到初步解决。更重要的是,农业剩余的产生为劳动力要素的重新配置奠定了物质基础。最具里程碑意义的政策转变是允许并鼓励农民进城,长期固化的城乡人口流动壁垒被打破。胡锦涛指出,“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趋势”。从“离土不离乡”到“离土又离乡”,数以亿计的农村劳动力涌入城镇,形成了举世瞩目的农民工群体,促成了人类历史上规模空前的城镇化浪潮。
在国家政策层面,发展逻辑逐步从单向汲取转向以城带乡、要素驱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两个趋向”论断,正式确立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基本方针。2006年,全面取消农业税这一历史壮举,重塑了国家与农民的分配关系,使农民从计划经济时代的被动贡献者,转变为市场经济中的主动参与者与发展受益者。随后,新农村建设、农村新农合与养老保险的初步建立,以及村民自治从形式化走向实质化,进一步拓展了农民社会权利的内涵,农民的诉求也随之从底线的生存权,向涵盖生产经营自主权、自由流动就业权与公共服务的广阔发展权延伸。
然而,从现代化的长远视角审视,这一阶段的制度安排在系统性培育农民内生动力、赋予其完整平等的财产与公共服务权利等方面,依然相对滞后。农民在很大程度上仍是现代化进程的要素供给者,而非充分觉醒的能动主体,城乡二元结构依然根深蒂固。
(三)以人为本:农民主体地位确立与全面发展权的战略性转型
随着绝对贫困的历史性消除与全面小康社会的建成,中国式现代化步入了全新的历史节点,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在这一宏观背景下,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底层逻,从长期侧重物质积累的“物本主义范式”,实质性地跃升为聚焦人的全面发展的“以人为本”。这种范式转换是发展规律的内在要求,当“投资于物”的边际效益不可避免地步入递减区间时,“投资于人”所带来的人力资本红利正呈现出显著的边际效用递增。因此,将新型城镇化与农业农村现代化深度融合,全面推进农民现代化,不仅是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必由之路,更是历史的必然。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把依法维护农民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深刻揭示了新发展阶段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发展导向。党的十八大以来,一系列深化改革举措直面城乡二元结构等长期痛点,推动土地制度与公共服务体系发生历史性变革,不断消解城乡在养老、医疗、社会救助及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制度性壁垒。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的重要原则,并在“十五五”规划中得以强化,这正式标志着农业农村现代化进入了以人的现代化为核心的新阶段。
伴随制度赋能,农民的角色定位发生了历史性转变,从现代化进程中被动的要素供给者与受益者,转变为乡村振兴的主体力量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依托,权利诉求升级为涵盖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等各领域的全面发展权。这突出表现在思想观念上,农民主体意识、权利意识和创新意识不断增强;在能力素养上,智能设备使用、数字信息解读及现代农业技术应用技能不断进步;在权利保障上,农民对公共服务均等化、财产权利完整性、治理参与充分性的需求愈发强烈。
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以工带农”“以城带乡”与“以人为本”三个阶段,并非相互割裂的断层,而是一个层层递进的有机整体。农业现代化为工业化输送了原始积累,农村现代化为城镇化拓展了战略腹地,而农民的现代化,则是前两者得以维系的终极目的与根本基石。没有农民的现代化,农业现代化就缺乏高素质的经营主体,农村现代化就缺乏可持续的建设力量,中国式现代化的宏伟蓝图便会缺乏最坚实的社会底座。归根结底,只有牢牢确立“投资于人”的新发展逻辑,将农民的全面发展置于战略中心,才能真正实现农业农村的全面现代化。
三、结构性困境:农民现代化的多维张力与现实挑战
在充分肯定农民现代化历史性成就的当下,应清醒审视当前进程中“物的现代化”与“人的现代化”之间的非对称演进。当农田水利、道路交通、信息网络等硬件建设已取得长足进步,而农民的主体地位、权益保障、能力素质及社会融入等方面仍相对滞后时,农业农村现代化便面临“木桶效应”的致命短板,可持续性受到严峻考验。
(一)主体性困境:农民主体地位弱化与内生动力不足
农民主体性弱化是当前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中的根本性症结。在长期的“重物轻人”制度惯性下,农民往往被客体化为政策的“被动接受者”与项目的“覆盖对象”,难以真正成为驾驭现代化的能动主体。这种“政府主导、农民客体”的格局导致了严重的主体悬置,在资源配置与乡村建设的关键决策中,农民缺乏制度化的表达渠道,直接后果便是基层屡见不鲜的“干部干、农民看”现象。由于“赋权”不足导致“赋能”受阻,农民逐渐滋生出“等靠要”的消极心理与无力感,而这种内生动力的消减,不仅让基层治理陷入上下皆不满意的怪圈,更使部分靠行政干预强行催生的乡村产业,因严重脱离农民真实需求和市场逻辑而沦为不可持续的“盆景”。
追根溯源,主体性的虚化折射出“物的积累”与“人的发展”之间的结构性失衡。当农民在决策与收益分配中被边缘化时,乡村发展便不可避免地滑向“见物不见人”的困局。数据显示,在作为能力基石的教育领域,城乡义务教育阶段生均经费支出差异持续扩大,2020年小学阶段农村与全国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事业性经费差值为528元,初中阶段差值为1400元;农村劳动力初中及以下学历占比76.49%,农村实用人才培训覆盖率不足15%;加之2025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处在1:2.09的高位。这些数据背后,是公共服务与发展机会的断裂,在不断影响农民的获得感,使农民难以积累参与现代化的可行能力。
进一步观照基层现实,主客体错位导致了乡村治理的“悬浮”与公共资源的错配。一方面,自上而下的单向供给机制缺乏自下而上的需求对接,催生了乡村人口空心化与基建硬件过剩并存的图景;另一方面,一些地方的农民民主参与相对不足,且多集中于选举环节,在实质性的决策与监督中集体缺位。在原子化的分散状态下,缺乏组织赋能的小农根本无力对接大市场或捍卫自身权益,更有甚者,部分地区的村集体经济蜕变为少数人把持的“干部经济”,从根本上侵蚀农民的主体地位与经济基础。
(二)机制性约束:城乡二元结构固化与权益保障不充分
城乡二元结构的制度惯性及其衍生的机制性约束,构成影响农民平等分享现代化红利的制度瓶颈。尽管国家统筹城乡的力度不断加大,但附着于户籍之上的属地化赋权路径依赖依然根深蒂固。户籍、土地与社会保障的“三重锁定”,持续维持着城乡要素的单向虹吸格局。据相关研究,在2023年的全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66.2%,但户籍城镇化率仅为48.3%,近20个百分点的差距背后,是超过2亿城镇常住人口处于“半市民化”状态。
在微观权利保障层面,体制性排斥具象化为财产性收益的受限与社会福利的失衡。其一,土地制度的二元性导致城乡建设用地长期“同地不同权、不同价”。在狂飙突进的城市化浪潮中,土地非农化的巨额增值红利更多转化为地方政府的财政积累,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渠道依然狭窄。其二,社会保障的城乡分割直接加剧了农民的发展风险。如优质医疗资源向城市高度倒挂,导致农民大病跨域就医成本高昂,且新农合与城镇职工的门诊报销比例存在显著落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报销比例通常为50%到70%左右,而城镇退休职工门诊报销比例最高可达90%。更严峻的是,医保缴费标准激增,从2016年的120元飙升至2024年的400元,涨幅高达233.3%,远超同期农民收入增速,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农民的参保意愿。而在养老领域,农村居民的养老金水平甚至不足城镇职工的6%,制度的底线兜底能力大打折扣。
(三)能力性短板:农民素质能力与现代化要求存在代差
农民素质能力与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显著“代差”绝非单纯的个体技能落后,而是长期以来“重物轻人”发展模式所累积的人力资本历史欠账。当现代农业、数字经济与乡村善治对人力资本提出高阶需求时,农民整体的能力短板便凸显出来,叠加农业机械化与智能化替代、效益递减与规模化经营挤出,传统小农的生存与发展空间正遭遇严峻的结构性压缩。
具体而言,能力性短板体现在多个维度。其一,基础人力资本孱弱叠加数字鸿沟,限制了农民的市场对接能力。数据显示,2024年农村居民家庭户主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者仅占3.8%,初中及以下学历者高达84.9%,高学历者寥寥。这种教育底盘的先天不足,直接导致农民在面对智慧农业、农村电商等新质生产力时,陷入“不会用、用不好”的适应性障碍。截至2025年12月,尽管农村网民规模达3.14亿人,但农村互联网普及率仅为69.5%,远低于城镇的85.1%。不仅如此,从数字素养看,城镇网民熟练掌握任意一种受调查的数字素养与技能的比例为57.8%,而农村网民这一比例为33.2%,二者相差24.6个百分点。这种数字时代的技能断层,严重限制了小农户对接大市场、分享数字化红利的可行能力。
其二,“人才抽水机”效应持续显现,抽空了乡村内生发展的实体载体。伴随城镇化进程,乡村青壮年与高素质劳动力持续单向流出,2024年乡村就业人员已降至2.6亿人,较2015年的3.7亿人,减少了1.1亿人。根据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2016年全国人口净流出行政村数量占比接近80%。乡村精英的流失与青壮年的出走,不仅导致留守群体的生计贡献率大幅下滑,更让乡村内部的技能迭代与产业升级失去了至关重要的本土带动力量。
其三,公共服务供给深陷科层化窠臼,加剧了就业市场的结构性错配。一方面,资源分配存在盲区,全国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中针对农民工的倾斜严重不足,2024年全国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中,农民工培训占比仅32.2%;另一方面,现有的培训供给往往脱离产业真实需求与农民实际接受度,陷入“政府热、农民冷”的科层化供给怪圈。这种能力短板与供给错配在县域就业市场上演变为现实张力,一边是电商运营、智能制造等乡村新业态“一将难求”,另一边却是返乡农民工因技能脱节而“望岗兴叹”。
(四)流动性张力:农民工市民化受阻与农村空心化并存
农民在城乡间的空间流动,正陷入流动性悖论,不仅是主体性弱化、体制性约束与能力性短板的集中爆发,更在空间维度上对农民施加了“双向挤压”,即在城市遭遇体制性排斥,在乡村却面临结构性挤出。调研显示,农民工群体呈现“回流潮”与“就业难”并存的复杂态势,以湖南劳务输出的一大县为例,2025年春节前后返乡农民工达18.3万人,其中4万多人未能返岗,这并非短期的摩擦性失业,而是流动性矛盾的显性化表征。
一方面,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严重受阻。由于户籍、教育、住房与社保等公共服务的属地化门槛,进城农民长期处于空间在场而制度缺席的尴尬境地。2024年数据显示,跨省流动农民工占外出农民工的38.3%,跨省流动意味着更高的市民化成本与难度,农民工长期处于非农非城的“半城市化”状态。从就业行业看,农民工主要集中于制造(27.9%)、建筑(14.3%)、批零服务(13.6%)及居民服务业(12.3%)等低端劳动密集型产业,受经济波动影响大,职业稳定性差、发展空间有限。
另一方面,要素的持续净流出加剧了乡村的空心化危机。随着青壮年劳动力的代际流失,乡村不仅面临高达约33.9%的人口空心化率与18.1%的宅基地闲置率,更遭遇了农业经营主体老龄化、基础设施低效化的严峻挑战。值得高度警惕的是,2010至2020年间,基础教育学龄流动人口年均10.05%的高速增长,远超总流动人口6.08%的增速,增长2606万人。这表明农村人口外流已从早期的个体劳动力转移演变为家庭式“举家拔根”。这种可能因代际迁移导致的新一代农民工面临身份认同模糊与发展机会匮乏的双重焦虑,成为推进农民现代化进程中无法回避也最具挑战性的时代考题。
四、机制建构:迈向“人支配物”的农民现代化转型框架
农民现代化是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本质内核与根本支撑,其结构性转型路径呈现为思想观念、能力素养、权利体系、发展范式四位一体的系统演进。
(一)思想观念现代化,从客体依附到主体自觉的价值重塑
思想观念现代化是重塑农民主体性的价值先导,直击深层的主体性困境。长期以来,受传统小农经济的路径依赖与特定时期高度集中管理体制的双重形塑,农民的政治心理往往带有浓厚的权威依附色彩与公共事务疏离感。这种主体缺位的文化心理,是导致农民在现代化进程中时常处于“被代表”“被决策”客体地位,内生动力与创造活力受到抑制的根源。有关研究显示,许多村民对村庄公共事务持“谁当干部都差不多”的冷漠态度,这正是主体性缺失的典型表征。因此,推动农民现代化,首要任务便是实现思想观念的现代转型,这构成了马克思主义所强调的“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在思想观念上的起点。
转型的关键在于重塑与现代市场经济和乡村善治相适应的价值认知。其一,培育从原子化小农向公共责任主体跨越的民主意识。这要求农民突破宗族与村落的狭隘视域,真正觉醒为村庄公共事务的法定参与者。基层治理要切实“赋权于民”,尊重并激发农民的首创智慧,推动农民在公共决策中有效发声,实现从“耕者有其田”到“耕者有其言”的历史性进阶。其二,确立从熟人社会向契约社会转型的法治精神。引导农民摆脱对人情、习俗或行政干预的传统路径依赖,树立牢固的规则意识与契约精神,善于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身合法权益,这是农民平等参与市场竞争、构建现代乡村治理格局的制度文化基石。其三,激发从传统自耕向现代经营转变的创新思维。面对农业新质生产力与“大国小农”现实之间的结构性张力,农民必须摒弃“靠天吃饭”与“小富即安”的保守心态,从“全能自耕”转向现代经济理性,主动拥抱新业态,善于整合外部专业化服务,以此破解传统农业的低效困局。
(二)能力素养现代化,从体力经验到数智绿色的技能变革
能力素养现代化是将现代化观念转化为实践行动、将潜在主体性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基础条件,可针对并弥补制约农民发展的“能力性短板”。传统农民依赖代际传递的经验型知识体系,在相对封闭、稳定的村落社会中尚可应对常规生产生活需求。然而,当前中国农业农村正经历从社会化大生产向数智化融合、从增产导向向提质绿色导向的深刻变革,对农民的能力结构提出了前所未有的高阶要求。
邓小平曾指出,“我们国家,国力的强弱,经济发展后劲的大小,越来越取决于劳动者的素质”。面对现代化的阶跃,重塑农民的能力结构已成为跨越发展瓶颈的必答题。一是跨越数字鸿沟,提升数智驾驭能力。伴随物联网与大数据下乡,部分农民陷入了“不会用、用不好”的技能困境,将数字素养培育纳入基础公共服务,帮助农民熟练运用智能装备与电商平台,推动农民从传统的体力劳动者向掌握新质生产力的“数字新农人”转型。二是打破粗放依赖,重塑绿色发展能力。顺应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引导农民掌握绿色种植、循环养殖与面源污染防治等现代农技,推动农业生产方式从向自然单向索取向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实质性跨越。三是走出私人领域,培育公共治理参与能力。现代乡村善治不能仅依靠自上而下的行政嵌入,农民需要突破“各扫门前雪”的原子化局限,具备参与集体协商、协调公共利益、监督项目执行的现代公民素养,真正从治理对象转变为治理共同体的建设者。
(三)权利体系现代化,从身份差别到实质平等的制度重构
权利体系现代化是构筑农民转型稳定预期与尊严保障的制度基石,当农民的观念得以启蒙、能力得以跃升,若无稳固、公平的权利体系兜底,现代化诉求极易在制度壁垒前碰壁。陆学艺认为,主要是使占人口多数的中国农村人口享受到公平的国民待遇,享受到最基本的权利,比如自由迁移权、平等的就业权、国民义务教育权、社会保障权、财产保障权、参政议政的政治民主权。因此,构建权利护航机制,是农民从传统依附走向现代独立的必由之路。
权利体系现代化的核心要义,在于推动三大关键权利向实质赋权跨越。首先是深化产权变革,实现财产权利的完整化与平等化。城乡二元的土地制度长期导致农民产权受限、财产性收入匮乏,要遵循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的改革导向,稳慎推进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让沉睡的土地资产在市场化配置中显化价值。同时,探索小农户农业生产数据产权界定与收益反哺机制,为农民拓宽现代财富积累的新渠道。其次是打破身份壁垒,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投资于物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起来,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建立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因此,要持续弥合城乡在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的实质性待遇鸿沟,使农民的社会安全感不再受制于特定身份的羁绊,而是源于公平统一的国家制度安排。最后是完善民主程序,保障基层治理参与权的实质化。任何经国大事都离不开村庄微观治理的有效回应,应将农民的主体地位予以严密的制度化与程序化,确保其在村庄规划、项目落地等切身事务中享有真实的知情权、表达权、决策权与监督权。唯有如此,“群众满意不满意”才能从政策宣示转化为衡量治理效能的刚性标尺。
(四)发展范式现代化,“人”“物”统一的逻辑转换
发展范式现代化是思想观念、能力素养与权利体系现代化成果的集中体现与最终升华,标志着农业农村现代化底层逻辑的根本性转轨。传统的发展范式往往带有强烈的“生产主义”色彩,偏重农业产值增长与基础设施的堆砌。在此框架下,农民常常被客体化为实现经济指标的工具或单纯的劳动力蓄水池,从而陷入“见物不见人”的发展悖论。
马克思和恩格斯构想的未来社会是个人、特殊、普遍利益有机统一的公共利益社会,“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这一范式转型需要体现在三个层面。在发展目标上,从单一追求农业GDP增长、粮食产量等物化指标,转向以促进农民“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为终极目的,以农民的生活水平作为根本标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改革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以实绩实效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检验改革,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改革中不断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所有物质投入、技术革新和产业升级,都应服务于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从依赖外部资本下乡、行政力量推动的“外源驱动”,转向更加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注重激发农民内生动力与基层创造力的“内生驱动”,政策重心应从“代替农民做事”转向为农民做事创造条件,引导农民成为乡村振兴的自觉主体。在发展评价上,从侧重考核硬件建设、投资规模等物化指标,转向更加关注农民收入增长、生活质量改善、权利保障、社区活力以及人力资本提升等“人”的福祉指标。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这就无疑要以农民的满意度、幸福感作为最终评判尺度,让农民成为现代化的“评判者”而非“被评判者”。
五、实践路径:推进农民现代化的政策建议
立足农民现代化的现实境遇与转型诉求,以投资于人贯穿主线,以制度性、资源性、能力性三类政策工具协同发力,主体性重塑为制度改革提供民意基础;权利体系完善为人力资本提升创造公平环境;人力资本提升为城乡协同发展奠定能力基础;发展范式跃迁为主体性重塑拓展实践空间;共同构成驱动农民现代化的系统性政策框架,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最深厚、最持久的力量源泉。
(一)以赋权强能激活内生动力,加快农民主体性重塑的制度建构
推进农民现代化的前提是打破农民长期处于“被代表、被决策、被发展”的客体化困境,破解“干部干、农民看”的治理错位。从政治经济学视角审视,农民不仅是生产要素的供给者,更是生产关系的塑造者。邓小平曾指出,“把权力下放给基层和人民,在农村就是下放给农民,这就是最大的民主”。因此,重塑农民主体性要以赋权才能赋能为取向,推动农民从发展的旁观者跃升为乡村建设的能动主体。
在制度性工具层面,夯实农民实质参与和经济平权的底座。一方面,超越形式主义的“意见征询”,构建“提议—协商—决策—监督—评估”的全链条参与程序。将农民的知情、决策与监督权刚性嵌入村庄规划与资源分配全过程,以制度红线遏制行政越位。另一方面,经济自主是主体性的物质基础。深化“三权分置”与集体产权改革,为土地流转、宅基地盘活提供清晰的法律框架,确保农民的土地权益与集体资产能够公平、可持续地转化为财产性收入。
在资源性工具层面,重塑资源下乡的分配路径。关键是改变政府资源投入传统的“项目制”路径依赖,以激活内生动力为导向,大力推广“以奖代补”“民办公助”等模式,使外部资源的输入不再是替代农民主体作用的行政指令,而是激发基层参与、锻炼自主治理能力的“催化剂”。
在能力性工具层面,弥合拥有权利与行使权利的鸿沟。赋权若无能力支撑必将沦为空谈,政策应着力扶持专业合作社等新型主体,通过技术与管理赋能,将分散的原子化小农提升为具备市场议价与抗风险能力的现代组织。在常态化的项目运营与民主协商中,持续培育农民的契约精神与法治意识,在实践中完成向现代主体的身份转变。
推进这一进程,难点在于防范赋权虚化与民主程序空转,以及权力与资本合谋导致的精英俘获。历史上,基层权威营造了一种“隔离地带”,将国家和乡村生活分隔开,在管辖结构和治理原则两个方面,阻止了国家权力的实际下延。需要特别警惕这一风险,依靠刚性制度为小农户兜底,建立以“农民满意度”为取向的效能评估体系,作为基层干部的硬性考核指标,并畅通权利救济渠道。唯有彻底突破科层壁垒,确保赋权直达农户,才能真正构建起“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协同”的现代乡村治理新格局。
(二)以体制改革破除城乡壁垒,完善农民平等发展的权利保障体系
推进农民现代化的主要障碍,根源于城乡二元体制的历史惯性与结构性排斥。长期以来,户籍、土地与社保等制度壁垒,将农民置于不完全权利的边缘境地,严重压抑了其主体认同与发展潜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城乡二元结构没有根本改变,城乡发展差距不断拉大趋势没有根本扭转”。因此,要通过制度创新打破制度围墙,构建城乡权利平等、要素自由流动、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的制度框架。
在制度性工具层面,需聚焦关键领域,形成破除壁垒的联动合力。其一,剥离户籍的福利羁绊。推动从身份型向居住地型权利跨越,全面建立以居住证和稳定社保为基准的阶梯式公共服务供给机制,让教育、医疗等基本福利公平覆盖所有常住人口。其二,打通土地的价值通道。按照党中央要求,探索通过土地、资本等要素使用权、收益权增加中低收入群体要素收入,建立土地增值收益在国家、集体与农民个体之间的合理共享机制。在坚守家庭承包制底线的前提下,加快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现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稳慎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抵押、自愿有偿退出的有效实现形式,构建合理的土地增值收益共享格局,让农民真正分享要素资本化的时代红利。其三,推进社保的实质并轨。直面部分地区农村医保基金收支失衡的现实预警,从财务可持续性与社会公平双重维度,加快提升统筹层次,实质性弥合城乡在养老、医疗等领域的待遇鸿沟。
在资源性工具层面,重构财政逻辑,夯实均等化服务的财力支撑。权利的兑现离不开真金白银的保驾护航,应加快建立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规模及农村常住人口真实诉求相匹配的转移支付机制。按照党中央要求,把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重点放在农村,推动国家公共财政支出从“重硬轻软”向农村教育、医疗、养老等软性短板倾斜,确保县级政府有能力为进城农民和留村农民提供均等化的公共服务,从根本上缩小城乡资源落差。
在能力性工具层面,强化政策赋能,跨越复杂改革的认知门槛。制度的善意若无能力承接,终将悬浮于纸面。面对复杂的土地流转、社保接续等改革,通过精准的政策宣导,全面提升农民的政策素养。主要在于打破信息壁垒,引导农民不仅知权更能用权,提升在市场环境下的博弈与议价能力,真正将国家赋予的“纸面权利”转化为触手可及的“实质权益”。
最大挑战在于,如何突破长期固化的既得利益格局与路径依赖。城乡二元结构的本质是资源分配的非均等化,尤其在土地级差地租与城市公共资源的博弈中,旧有利益群体的掣肘往往成为改革的隐形阻力。破解之道是强化顶层设计与基层试点的良性互动,通过法治手段将改革成果予以刚性固化。唯有确保改革红利清晰可感、预期稳定,并真实普惠于广大普通小农户,才能真正成为护航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的制度保障。
(三)以人力资本投资提升素质,强化农民能力现代化的战略支撑
正如舒尔茨所强调的,改造传统农业的关键在于投资农民的人力资本,使其获得必要的新技能和新知识,从而成功地实现农业的经济增长,在现代化进程中具有头等重要性。对标“十五五”时期人口高质量发展的战略要求,将“投资于人”置于优先于物质资本投资的战略位置,推动农民从依赖体力与传统经验的要素供给者,向具备知识、技能与创新能力的现代主体根本性转变。
在制度性工具层面,完善从能力提升向经济收益转化的衔接机制。农民的人力资本投资若缺乏变现渠道,便难以激发内生动力。因此,关键在于建立健全技能与收益的正向激励机制。完善职业技能的官方认证体系,与就业扶持、信贷担保及社会保障等政策进行实质性挂钩。鼓励龙头企业与合作社探索“培训+就业”的联农带农模式,真正形成“技能升级—岗位获取—收入增长”的良性循环,让农民切实享受到能力溢价的红利。
在资源性工具层面,重塑财政支出结构,构建全生命周期的投入矩阵。从根本上扭转基层治理中长期存在的“重物轻人”的施政惯性,这要求优化公共财政的支出偏好,将农民的职业培训、数字素养普及与健康保障刚性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在此基础上,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撬动企业、社会等多元资本协同参与,为农民能力的持续迭代提供稳定、长效的资金保障,真正确立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根本标尺的资源配置导向。
在能力性工具层面,深化供给侧改革,推动技能赋能的精准化与实战化。坚决摒弃“大水漫灌”式的无效培训,全面转向以产业真实需求和农民实际诉求为导向的“订单式”供给。在内容上,紧扣数字农业、绿色生态与乡村善治等前沿领域;在模式上,广泛推广“田间学校”等沉浸式实战教学。更重要的是,对青年返乡创客、兼业小农以及老龄群体进行精准“画像”,分类定制赋能方案,彻底破解传统手段不会用、前沿技术学不会的素质痛点。
其中的难点在于,如何冲破长期以来培训领域的供需结构性错配。当前的技能供给往往带有较强的科层化色彩,导致培训内容与乡村真实产业需求、农民实际接受意愿之间严重脱节,陷入“政府热、农民冷”的治理困境。破解之道在于推动公共服务供给侧改革,建立灵敏的产业人才需求动态监测网与农民培训效果反馈机制,实质性推行“农民点单、专家下厨”的响应式服务。更为根本的是,要将培训的最终成效,特别是与农民增收致富的直接关联度,确立为评估培训项目绩效的根本标尺。唯有以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效性”重塑农民的信任与参与自觉,才能真正将中国传统意义上的“人口红利”,切实转化为驱动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人才红利”,为农民现代化提供能力支撑。
(四)以城乡融合实现范式跃迁,促进农民全面发展的空间重构
针对农民在现代化进程中的流动性张力,要着力打破城乡分割、要素单向流动的传统格局,构建城乡双向流动、双向赋能的良性循环,从根本上打破农民工“非农非城、两头不靠”的两栖困局与农村空心化并存难题,实现发展范式现代化。
在制度性工具层面,破解流动张力并非单向驱赶农民进城,而是赋予他们平等的双向选择权。一方面,以拆除城市融入壁垒解决“留得下”的问题。聚焦落户、住房与子女教育,推动大城市积分落户扩容与社保跨域接续,赋予进城农民完整的市民权;另一方面,以完善创业支持体系解决“回得去”的问题。这需要深入实施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同时打出用地、融资、税收等政策组合拳,降低返乡试错风险,依托龙头企业的联农带农机制,为农民重返乡村提供广阔的产业舞台。
在资源性工具层面,将县域作为空间枢纽和资源配置重心。县域是连接城乡的关键节点,是农民就近城镇化的主要载体。通过财政与金融政策的精准滴灌,引导资本、技术、人才向县域特色产业与新业态集聚。以强有力的县域产业吸附力,创造高质量的非农就业岗位,从空间维度对冲农村空心化,为城乡要素的双向对流提供坚实的实体支撑。
在能力性工具层面,降低城乡流动的社会成本与转型阻力。农民的流动不仅是地理空间的位移,更是社会身份的重构,建立覆盖城乡的高效就业信息网络,可消除劳动力市场的“信息差”。针对处于“两栖”过渡期的农民家庭,提供城市融入辅导、返乡创业指导及心理支持,全面提升跨越城乡边界、把握发展机遇的社会适应力。
最大挑战在于,如何实质性地化解农民长期的“两栖”焦虑。对策在于真正践行“以人为本”的发展逻辑,不搞一刀切的强行落户或盲目驱赶,而是将去留的自由选择权完整交还给农民。既让愿进城的群体能稳定安居,也让想回村的群体有大展宏图的舞台,更要包容暂时的“两栖”状态,为跨城乡流动者提供无缝衔接的权益保障。当农民无论身处城市还是乡村,都能拥有完整的权利、公平的资源与体面的尊严时,便真正跨越了被动的客体地位,成为了主宰自身命运的现代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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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论坛》2026年第3期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重点项目“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城乡关系研究”(24FZZA001)。】
参考文献:略
作者简介:陈文胜系湖南师范大学中国乡村振兴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三农”问题与乡村振兴。乡村发现转自:《江淮论坛》2026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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