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亮律师,祸从天上来:
莫名其妙地,在百度检索李小莲“李小亮律师”,输出的结果居然称李小亮律师因爆炸罪已被判三年有期徒刑!
2024年9月25日,律师李小亮发现,在百度搜索“李小亮律师”“南京李小亮律师”等关键词时,百度自动联想区和“AI智能回答”板块,已经批量生成了“南京李小亮律师判刑了吗”“南京李小亮律师涉案金额”等一系列负面关联搜索词条。
仅仅几天后,当他输入“李小亮律师被判几年”时,百度“AI智能回答”直接生成了“李小亮律师被判三年有期徒刑。根据探索结果,被告人李小亮因犯爆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关键是,这则虚假信息还配上了他穿着律师袍的照片。
对于当事人来说,有图有真相,这下没跑了,就是他!这是个有前科的律师!还是爆炸罪!绝对不能用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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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亮律师起诉了百度。
南京江北新区法院一审认为:百度搜索的下拉词条、“大家还在搜”“相关搜索”等板块显示的内容,均属于用户搜索行为的记忆,百度未对这些数据进行加工、处理,且无法主动屏蔽,因此不构成侵权。
这意味着,在法院看来,用户“恶意投毒”的行为,大模型企业无须承担责任,这个侵权责任是投毒用户的。
但对于“AI智能回答”,法院认为:AI智能回答中的错误信息是百度公司通过AI技术对文字内容和图片进行加工合成的产物,内容中包含“李小亮律师被判刑”“被告人李小亮”“有期徒刑三年”等明显负面、贬损性词汇,并且与李小亮的律师照片同时呈现、指向性明确,客观上必然降低原告的社会评价,百度公司主观上存有过错,构成名誉侵权。
百度上诉,二审庭审中提出了三点辩解意见:
第一,“技术有限论”。百度公司代理人认为,侵权内容产生的时间点系国内人工智能发展初期,技术有限,“由于技术局限性,原告主张的侵权内容具有极强的偶然性”。
第二,“无法预见论”。百度公司在法庭上反复强调,AI幻觉难以预测,百度没有办法预见到人工智能会产生何种结果,因此不应认为己方有过错。
第三,“全行业病论”。百度公司认为,所有的人工智能都会产生幻觉”,百度不应承担超出行业标准的责任,该案系中国人工智能大模型侵权第一案,“该案件的判决如果认定百度侵权,会对产业的风险产生巨大的冲击,希望法院能够审慎审理。”
但主审法官反问——“在豆包、Deepseek上发问,为什么没有这些评价?”
二审法院最终认定:百度公司“AI智能回答”的相关内容,客观上造成了对李小亮律师社会评价的损害,百度公司构成侵权。
据了解,由于百度公司未履行判决,李小亮律师已申请强制执行。
“新类型案例解读”发现,目前在百度上搜索,已经检索不到上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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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明确规定,AI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承担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责任,履行网络信息安全义务。
李小亮案作为大模型幻觉首案,具有标志性意义:
第一,AI生成的内容,平台可不可以不负责?答案是否定的。南京法院明确认定,百度AI答案是百度公司经过对数据和信息的加工、合成、筛选的产物,因此应对此负责。
第二,AI幻觉能否成为免责理由?李小亮案判决给出了现实结论:不能。法院认定,百度公司“AI 智能回答”的侵权内容明确指向原告李小亮,百度公司构成侵权。
但法院未支持李小亮的精神损害赔偿诉求,理由是“缺少证据证明”。这意味着,在下一阶段,AI侵权的举证规则和量化评估体系仍需通过司法实践进一步清晰化。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北京律师黄贵耕同样因被百度AI自动生成严重虚假负面信息,而起诉百度。该案中,北京律师黄贵耕称,2025年5月检索百度发现,百度AI竟然自动生成他威胁法官、介绍贿赂、伪造印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多个刑事犯罪信息,且每一项虚假信息直接关联他的职业身份,给他带来巨大困扰和损失。
2025年11月,北京海淀区法院立案受理该起AI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目前尚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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