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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赵成武(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怒江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怒江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赵成武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怒江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赵成武利用担任南涧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大理州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大理州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迪庆州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者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案件处理、工程承揽、公司经营等方面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编辑:田焕焕
主编:赵小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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