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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药监局会同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发布新版《医药代表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对2020年施行的《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全面修订。《办法》以9种禁止性情形划出刚性红线,全面规范学术推广、严防商业贿赂,标志着医药领域反腐从集中整治迈向制度化、常态化治理。
据国家药监局介绍,截至目前,超过2000个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在医药代表备案平台备案注册,备案医药代表约11.6万人。新规就是要为这一群体划出底线、红线。
医疗关乎民生福祉,医药购销领域的不正之风与腐败问题,历来是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长期以来,部分医药代表偏离本职本业,化身药品推销与利益输送的“中间人”“勾兑者”。一些从业人员以回扣、礼金、赞助、有偿“学术会议”等方式“围猎”医护人员,处方权被异化为牟利工具。从心脏支架单台的赤裸裸回扣,到耗材采购长期利益共通,再到假借学术研讨变相输送利益,灰色利益链层层缠绕,既推高药价耗材费用、侵蚀医保基金安全,又损害医患信任,成为医疗行业健康发展的毒瘤。
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直击行业痛点、补齐制度漏洞,构建起全链条闭环监管体系,让医药代表的执业行为有章可循、有界可守。
首先,医药代表管理从传统的“备案制”全面升级为“管理制”。《办法》明确医药代表要有医学、药学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准入门槛,压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主体责任,严禁聘用有商业贿赂劣迹人员,并且要求明确医药代表负责推广的区域并上传合规承诺书,实现“谁聘用、谁负责,谁授权、谁监管”,穿透药企和医药代表之间所谓的“防火墙”。
其次,从严管理“学术推广”活动,压缩灰色空间。《办法》明确未经备案、登记,不得从事药品学术推广活动;未经医疗卫生机构同意,不得开展药品学术推广活动;严禁医药代表进入诊疗区域违规推销药品。彻底撕下部分“学术推广”的违规伪装,让学术推广回归“传递药品科学信息、服务临床合理用药”的本职,杜绝借学术之名行利益“勾兑”之实。
再次,《办法》强化多部门协同与联合惩戒,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行刑衔接机制,将违法信息纳入信用公示,采取限制采购、医保约束、增加监管频次等硬措施,让违规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彻底改变以往 “重查处、轻惩戒”“重个人、轻主体”的治理短板,抬高违规、违法成本。
医疗反腐,剑指行业潜规则与灰色利益链,核心目标就是让医药研究回归科研本质、让医疗回归治病初心、让药价回归合理区间。对企业而言,须摒弃 “重营销、轻研发”的短视思维,把精力投向创新与质量,医药代表是营销人员,但药品不能过度依赖“营销”;对医疗机构而言,要严格接待管理、守住廉洁底线,斩断利益勾兑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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