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张文 记者 严君臣)职场中“白班”变“夜班”,岗位被单方调整却不支付相应津贴,是否属于变相降薪?劳动者能否据此解除合同并主张补偿?5月8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南通海门法院通过一则典型案例,明确裁判规则,依法守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2018年6月,盛某入职某供应链公司,2023年升任退货组组长,工作时间为白班。供应链公司后因组织架构调整将盛某平级调动至分拣中心,工作时间调整为夜班。盛某调岗前后实发工资无较大差距,盛某以薪资待遇降低、工作强度加大为由提出异议,不同意调岗方案。
因协商未果,盛某遂向供应链公司提交《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函》,以供应链公司存在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要求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盛某先后向仲裁委、法院提起主张,要求供应链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61816.3元。
海门法院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作为劳动关系中管理者一方,有权根据单位的经营状况、劳动者的工作情况等对劳动者进行调岗。因调岗行为直接涉及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调岗行为应具有合法性、合理性。该供应链公司以组织架构调整为由将盛某调岗至分拣中心并实际从事分拣工作,但工作时间由白班调整为夜班。新岗位的工作强度及劳动条件较原岗位均做了不利变更,公司的该项安排对盛某履行劳动合同产生重大影响,属于对劳动合同的重大变更。
供应链公司向盛某发放的工资中并未考虑夜班工作时间加长,未支付夜班补贴等费用,岗位调整变相导致盛某的工资待遇降低。盛某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并已履行告知程序,供应链公司应向盛某支付经济补偿金。因供应链公司对盛某主张的工资标准和工作年限均无异议,故法院判决其向盛某支付经济补偿金61816.3元。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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