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说明】解释(二)(法释〔2026〕9号)将于2026年6月30日起施行,目前尚未生效,请以正式施行后的官方文本为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两部司法解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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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解释(二)并非对解释(一)的全面修订,而是针对审判实践中长期困扰的重点难点问题作出的补充性规定。两部司法解释将并行适用,解释(二)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规定的仍适用解释(一)及《民法典》相关规定。
二、责任主体认定部分的主要变化
2.1 租赁、借用机动车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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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开门杀“事故责任(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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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规则:此前司法解释未对"开门杀"情形作专门规定(法释〔2026〕9号第2条)。
2.3 好意同乘(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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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规则:细化"好意同乘"过错认定标准,避免简单以事故责任认定代替过错认定(法释〔2026〕9号第3条)。
2.4 驾驶证超有效期(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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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规则:明确保险责任原则上不因驾驶证超期而免除(法释〔2026〕9号第4条)。
2.5 工程专项作业车(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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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规则:区分"交通事故"与"作业事故",明确不同情形下的保险适用(法释〔2026〕9号第5条)。
三、赔偿范围与计算部分的主要变化
3.1 超龄劳动者误工费(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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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规则:明确超龄劳动者误工费保护,体现对老年人劳动权益的尊重(法释〔2026〕9号第6条)。
3.2 诉讼期间死亡残疾赔偿金(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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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规则:明确定型化计算原则(法释〔2026〕9号第7条)。
3.3 多个被扶养人生活费(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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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规则:明确计算方法和年度上限(法释〔2026〕9号第8条)。
四、诉讼程序部分的主要变化
4.1 案件受理费负担(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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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规则:明确诉讼费分担规则,防止保险人通过格式条款规避责任(法释〔2026〕9号第9条)。
4.2 社会保险/救助基金追偿(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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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规则:优化追偿程序,避免重复受偿(法释〔2026〕9号第10条)。
4.3 非机动车商业险(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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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规则:明确非机动车保险诉讼程序(法释〔2026〕9号第11条)。
五、解释(一)保留但解释(二)未涉及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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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解释(一)的规定在解释(二)中未重复规定,仍有效适用:
六、适用范围与溯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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