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发生在德州乐陵的一起事故
一名12岁小学生刚下校车惨遭车辆碾压
伤情令人揪心
家长把孩子的安全交给托管机构
可险情发生时
机构的沉默却又令家长寒心
这是德州乐陵一位家长在网络平台的发声。它关乎一个12岁男孩的性命,一个普通家庭的崩溃,也关乎每一位把孩子送往托管机构的家长,都必须看清的一个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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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中午,就读乐陵阜欣小学五年级的小明(化名)像往常一样,乘坐乐陵起点教育(世纪国学园)托管班的校车前往托管点。但这趟看似平常的路程,却成了孩子人生轨迹的转折点。
根据家长的发声表述,当时校车没有进入规范区域,而是违规停放在便道道口。孩子下车后,并没有专门老师陪同,没有专人护送,没有任何安全防护。
就在孩子下车刚经过车头的一瞬间,一辆从视线盲区驶来的三轮车直接将他撞倒,车轮从孩子身上碾压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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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附属儿童医院(济南市儿童医院),给出的影像学诊断显示,孩子符合颅内出血并多发脑挫裂伤CT表现,符合右顶骨骨折、冠状缝缝离骨折并头皮血肿CT表现;符合肺内间实质性病变并间隔旁肺气肿CT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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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距离事发已过去一周的时间,孩子仍躺在医院重症监护室,昏迷不醒,尚未脱离生命危险。据家长称,连日来已经花了5万余元,而这仅仅是抢救费用,后续的手术、康复……等需要的花销,更是全家不敢去算的无底洞。
目前孩子的抢救费用仍是很大的缺口,但受医院定点限制,道路救助基金并未通过申请,只得靠全家四处借凑抢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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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教育托管期间发生的意外,托管机构应当履行全责看管责任。按照家长描述,当时校车直接停在便道道口,属于违规停放,同时孩子下车后,没有任何托管老师或专职人员陪护、引导。
事发后,交管部门已暂扣涉事校车,尽管交管方多次调解,托管机构始终拒不承担责任、拒不履行救助义务,甚至至今没有与家长联系,关问孩子的伤情,缺少基本的人道主义关怀……
那么,托管机构如此回避,真的就没有责任吗?
根据家长出示的缴费单据,这家托管机构主体公司为:乐陵市起点津城托育服务有限公司,从经营范围来看,包含托育服务;租赁服务;餐饮服务;校车运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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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单看上面的资质,并无明显经营问题。如果校车服务是自营,家长所称校车停放便道道口的话,确实属于校车管理失职,托管机构有一定管理责任。如果属于外包服务的话,家长可根据事故认定书,单独追究校车的责任,同时托管机构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应当靠道路右侧停靠,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打开停车指示标志。同时,第三十九条规定,随车照管人员应在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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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有时难以完全避免。而真正让人无法接受的,是意外发生后,相关机构的不露面、不联系、不负责的态度。孩子还在ICU里挣扎,家属在病房外心急如焚,而本该负起相应责任的,却选择了沉默和回避。
这不只是法律问题,这是良知问题。莫让冷漠,成为压垮一个家庭的最后一根稻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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